以严的基调培塑“自觉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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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是培养纪律自觉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全会精神,从政治上把握纪律教育的定位和作用,把纪律教育置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统筹考量,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做到自觉尊崇纪律、维护纪律、严守纪律。

突出严字当头,在常态化上下功夫。党的纪律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硬性约束、刚性要求。无数违纪违法案例一再证明,凡是把纪律当作“橡皮筋”以为可紧可松的,凡是在纪律执行中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高举轻放的,凡是抱有观望心态、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逾规越矩的,迟早都要出问题。要把“严”的态度亮出来,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要以从严执纪的惩戒震慑强化教育效果,健全警示教育制度,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强化惩治防全周期管理。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纪律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家风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突出靶向思维,在强震慑上下功夫。纪律教育不能“一个方子抓药”,只有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靶向施治,才能精准有效。要抓好“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立好纪律教育的“风向标”。要深入分析国资国企、金融系统、基建工程和乡村振兴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对同一类腐败问题的共性特征进行综合剖析,深挖共性教训,深化规律性认识。要针对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机关党员与农村党员、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等不同群体系统梳理其廉洁风险点,将重点人重点事和身边人身边事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开展纪律教育。

突出系统施治,在有实效上下功夫。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更是“动力源”。对党员干部而言,既要在风纪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要建立健全纪律教育的责任机制,完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主体“不缺席”,各项工作“不缺位”。要把从严监督和鼓励担当高度统一起来,加强政绩观教育,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精准推动能上能下,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勇立潮头、追赶超越、埋头苦干的闯劲干劲。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综合发挥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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