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兴宁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深刻阐述,强调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与时俱进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科学方法,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找准定位、立足职责,以高效监督、从严执纪、精准问责,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和党员、干部具体责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统一协调、齐抓共管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责任能不能担起来,首先是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是各级纪委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近年来,陕西省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省委主要领导每年在省委全会、省纪委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和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有关工作汇报,以作风能力提升为重点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带头推动管党治党各项措施落实。省纪委监委积极履行协助职责,定期梳理提请省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大事项,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反腐败阶段性特征、查处重点领域案件、巡视市县党委情况等,形成请示报告,协助省委开展述责述廉、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
履行协助职责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要知责于心,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健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机制,对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等重大事项,巡视巡察、专项治理等重要工作,涉及“关键少数”、重点领域等重大案件,严格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要担责于身,坚守协助职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定位,不断创新完善工作的载体和抓手,督促下级党组织围绕加强对管党治党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维护群众利益等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有效。要履责于行,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系统深入、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各层级各环节各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责任格局。
紧盯领导干部“关键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层层压实、一贯到底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必须突出分级分类,更加注重抓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这个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通过抓住“一把手”管住班子成员,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陕西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协助出台加强对省委“一把手”和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施意见,围绕省委书记、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省纪委3个监督主体,条目化清单化列出重点任务,定期向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管好“关键少数”,协助党委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做实同级监督和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着力营造省委作表率、班子作示范、纪委抓落实、各级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纪委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发挥保障作用,要做实对各级“一把手”监督,综合运用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把监督探头对准“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将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基层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巡视、审计等监督平台作用,及时发现纠正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的温差偏差,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落实。要增强对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综合采取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线索研判、同下级“一把手”谈话等方式,多角度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把各级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置于严密监督之下,促进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聚焦正风反腐“着力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环环相扣、精准发力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一个上下一体、左右兼顾、全面贯通的责任链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这个链条中找切口、盯重点、抓关键,把正风肃纪反腐作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递进、层层落实。近年来,陕西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中央纪委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管党治党工作中,全省政治生态不断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广大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好转。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共立案46308件,处分42509人,其中,立案厅局级165人、县处级1227人,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持续彰显,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坚强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特殊使命、发挥重要作用,要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深入推进清廉陕西建设,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要以严明纪律强保障,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学习纪律处分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续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严于自律,敢于互相监督,经常互相提醒帮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要以反腐惩恶清障碍,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腐败案件,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治理,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肃性科学性。
用好追责问责“撒手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长牙带电、刚性运行
失责必追究是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内在要求和措施保障。用好问责利器,既要严字当头、又要精准规范,最终目的不是处理人,而是通过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尽责。推动健全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必须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等问题,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近年来,陕西省委、省纪委监委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抓实监督调研、动态问效、督查问责,深入查找重点问题、重大典型案件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增加问责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考核权重,构建起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问责闭环机制。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问责2582人次,有效巩固拓展各级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党内问责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紧盯责任主体,将问责工作纳入政治生态评价,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推动形成落实“必须为”、追究“不得为”的“政治清单”和行为导向,以问责凝聚全面从严治党合力。要严格精准问责,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厘清责任、分清主次、毋枉毋纵,确保问责的“板子”打准打实,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要把握政策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容纠并举,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问责始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最大限度释放问责正向效应,督促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全面从严治党抓具体、抓深入。
(转自2024年第15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