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的一天早晨,我和同事在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检查时,发现有辆卡车拉着木料进了某木材加工厂。我翻阅着从镇生态环境所调来的资料,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该厂因无用地手续要求停工整改”。
这也不像是停工的样子,难道是手续办下来了?带着疑问,我和同事走进了木材加工厂。
“您好,我们是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来了解一下你们厂的情况,请问负责人是哪位?”
“你们好,我是负责人。”该厂负责人吕某连忙站起来和我们握手。
“我们了解到因没有用地手续等原因,镇上给你们厂下达了《环境保护整改督办通知书》,厂子现在已经开工了吗?”
于是,我和同事立即驱车前往镇供电所,查看该厂用电情况:发现自要求整改后,该厂用电量在周末和每日晚上剧增。
“看来是为了躲避检查,在周末和每日晚上私自开工。”我和同事拿着该厂近期的用电单,再次找到吕某。在证据面前,吕某只好承认了在周末和每日晚上私自复工的情况。
“你知道这家木材加工厂在周末和每日晚上偷偷复工的情况吗?”
“我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木材加工厂用地手续不规范的事情正在想办法解决。”刘勇说。
“木材加工厂在未整改完成的情况下仍然开工生产,你对此问题应负直接责任,属于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已涉嫌违纪。”我严肃地说。
刘勇听后,沉默着低下了头。我当时认为这个案子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便调取了相关材料后,就离开了平梁镇。
“您好,请问是罗组长吗?”第二天,正在办公室整理材料的我突然接到了一通电话。
“我是木材加工厂负责人吕某,听说你们要给刘勇处分,我想解释一下。我们厂在收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确实停工了,但是担心延期交货要赔偿违约金,就偷偷地开工,没想到会连累刘勇,心里真是过意不去。他平时经常帮助我们厂,希望领导能考虑到这个情况,不要让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干部寒了心。”
挂断电话后,我给刘勇打电话,约他来我办公室再谈一谈。
“罗组长,我想通了,这件事责任确实在我,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刘勇刚到我办公室就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吕某给我打电话了,说你们镇上对木材加工厂很照顾,之前也为工厂办理用地手续想了不少办法。”
“吕某一家六口的收入来源全部依靠这家厂子,而且还带动了本镇10个村民就业。经营工厂不容易,为了能加快复工速度,我就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一直加急帮他办手续。现在木材加工厂已经与村委会签订了用地协议,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在此期间我们将尽快帮助其完成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
“鉴于刘勇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在问题反馈后能及时积极整改,并按政策依据指导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按照《汉阴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建议对他的问题进行容错减责,予以提醒谈话。”最后,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对刘勇实施容错。
当我把《容错结论认定反馈书》递交给刘勇时,他很感动:“非常感谢组织的理解,给了我放开手脚干事的底气和信心,我会守好初心,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实干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为敢想敢干的干部“撑住腰”“兜住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