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出台《办法》提升集中整治案件查办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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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各领域移送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有效提升集中整治案件查办工作质效,近日,汉中市南郑区纪委监委出台《区级职能部门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集中整治问题线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10条,围绕集中整治各领域工作要求,明确集中整治各领域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责任和问题线索移交范围、移交方式三方面具体内容。

《办法》规定,集中整治各职能部门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的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执行搞变通等四种情形。同时,问题线索移交实施周汇总、周研判、周移送工作机制,即集中整治各领域牵头部门在每周四前将本周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送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对移送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交线索处置组逐条甄别,对反映具体、指向明确的,迅速分办交办。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移送线索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责情形,区纪委监委对因相关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问题,或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交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自《办法》出台以来,各职能部门移送集中整治问题线索30余条。

下一步,南郑区纪委监委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暂行办法,加强集中整治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加大严管严查力度,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南郑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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