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强调的应遵循的六项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因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贯通协调,完善巡视巡察与派驻监督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释放“1+1>2”的监督叠加效应,是落实党的二十大“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求的重要努力方向。
构建巡视巡察与派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派驻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探头”,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构建巡视巡察与派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对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贯通协调,“出拳”更加有力。一方面,派驻监督对被监督单位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为巡视巡察提供日常监督中掌握的情况,使巡视巡察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和深入度。另一方面,巡视巡察代表上级党委开展工作,利剑高悬、权威性强,其结果对被巡视巡察单位具有重要影响力。此外,派驻机构可以根据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强化衔接协作,开展接力监督,通过从“各负其责”到“贯通协调”的突破,打出精准有力的监督“组合拳”。
贯通协调,“火力”更加集中。通过协同作战,可以整合双方的资源、措施、力量和监督成果,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加强两种监督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贯通协调,“疗效”更加显著。当前,腐败问题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违纪违法行为更加复杂,单一的监督方式难以应对这些新挑战。而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协同发力,可以强化“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回访落实”工作闭环,使两种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起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监督网络,有效强化监督质效。
派驻监督借鉴巡视巡察的工作方式方法
巡视巡察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派驻监督要充分借鉴巡视巡察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要借鉴全面深入的“政治体检”模式。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体检”。“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明确的巡视“四个落实”和第四十九条明确的巡察“四个聚焦”,为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明确了重点。派驻监督也应积极借鉴,精准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范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用轮驻监督等方式系统推进。同时,要注重借鉴巡视巡察从具体业务“切进去”、从政治高度“走出来”的工作方法,力求从业务问题中精准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
要借鉴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的方法。线索来源主要依靠上级转办、群众举报,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是大多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中的短板。巡视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时采用的“码上巡”在线举报平台、个别谈话与座谈交流“点面结合”筛选信息、信息查询平台靶向分析等方式科学有效。派驻监督可以借鉴这些方法,增强斗争精神,提高监督本领,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同时,加强与审计、信访、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中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问题线索的发现能力。
要借鉴严格的问题整改督促机制。巡视巡察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巡视巡察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派驻监督也应加大对被监督单位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建立发现问题整改台账,适时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派驻监督也应注重成果运用,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为政治生态研判、干部考核选拔等提供参考依据。
巡视巡察衔接派驻监督做好相关工作
派驻监督具有对被监督单位“人员情况清、机构情况清、风险点位清”的全周期监督优势。巡视巡察作为阶段性聚焦的监督方式,要充分借力派驻监督,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巡视巡察工作效率。
抓住“出发点”,做细巡前沟通。巡视巡察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在进驻初始阶段,要向长期在监督执纪第一线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点、权力运行关键点和内部管理风险点等情况,摸排“重点人”、聚焦“重点事”,实现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预画像”,借力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前哨”作用,从而达到破冰更快、切入更准、巡得更深的积极效果。
抓住“结合点”,做好巡中配合。巡视巡察组要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作工作机制,在巡视巡察程序落实、重要事项处理等方面注重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既强化“巡”的震慑力,又增强“驻”的长效性。对重要问题精准会诊、对症下药;对疑难问题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掌握情况相互印证比对;对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具体可查的问题线索,巡中适时移交纪检监察组查办,边巡边查边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快速反应的穿透力震慑力。
抓住“落脚点”,做实巡后整改。巡视巡察整改是系统工程。巡视巡察组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凝聚合力,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督促、深度剖析、全程跟进的常驻优势,压实全周期整改监督责任,并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剖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紧密结合起来。以“常驻不走”的派驻监督优势补齐“巡完就走”的巡视巡察短板,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做好做足巡视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巡视巡察与派驻监督协同发力、合力互补,释放监督叠加效应,是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合力、提高党内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这既有助于在广度上实现监督全过程覆盖,又有利于在深度上靶向纠治违纪违规行为。在今后的实践中要进一步解决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衔接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使监督力量深度融合、监督职责贯通强化、监督效果联动提升。(作者系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