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提不开的“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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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出自《论语·卫灵公篇》,大致意思是,应该给某人说的话,却没有说,就是对不起这个人。

《了凡四训》载,明朝天顺年间,吕原辞去宰相职位回到故乡,因人品端正、为官清廉,受到百姓敬慕和拥戴。一次,有乡民醉酒后大骂吕原,吕原却不动怒,只是对仆人说:“这个人喝醉了,不要跟他计较。”于是关闭家门不予理会。过了一年,这个人就因犯死罪被关进监狱。为此,吕原懊悔地说:“假如当初稍微跟他计较一下,把他送到官府责罚,或许小小的惩罚能使他警惕。我当初只想到要宽厚待人,不料却让他养成了不好的行为,才会落到现在这个地步。”

这是因没有及时提醒而“失人”的典型例子。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

如何避免“失人”?那就要做到“可与言”必须“与之言”。

什么事“可与言”,《论语》中没有具体说明。但在我看来,对个人成长成才不利、为纪法规矩所不容、为社会所诟病的问题和错误,就“可与言”。对于这些问题和错误,不仅要“与之言”,还要常言、勤言、及时言,要常提不开的“壶”。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人是会犯错误的,而有些错误的发生,“当局者”并不自知,这就需要“旁观者”常提不开的“壶”,及时给予提醒和帮助。一般来讲,错误和问题的产生都有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如果在错误发生初期、问题萌发阶段,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提出来,就可能防止更大错误和问题的出现,进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些“可与言”的事情,有人奉行“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哲学,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任其发展,结果可想而知。

常言说得好,“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只有常提不开的“壶”,才能最大限度帮助身边人少犯错误、不走弯路,避免其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当然,常提不开的“壶”是有讲究的。要针对不同对象和问题性质,分场合、看时机,注意方式方法,这样才能保证“言”的效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站在情与理、纪与法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指出错误、纠正行为。如果效果不佳,不妨直言不讳、当头棒喝,一语惊醒梦中人,决不能因“不与言”而“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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