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春,在陕西孝义厅(今柞水县)的车家河,新任同知侯鸣珂勒马伫立。这位31岁的官员,甫一到任,便被眼前惨状刺痛心扉:尸骸遍野、饿殍阻路,树皮被剥光、草根被挖尽,村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因当地灾情严重,连厅署官员都纷纷逃走。
侯鸣珂望着这片饱经苦难的土地,含泪向天立誓:“不解民倒悬,鸣珂宁愿一死!”这句掷地有声的誓言,拉开了他在孝义厅5年勤政清廉的序幕。
侯鸣珂,字韵轩,清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出生于湖南永定。幼年时,父亲侯兆恒常携他至澧水之滨,指着滔滔江水说:“水可喻黎庶,舟可比人君。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如一粒种子,深深植根于侯鸣珂心中,成为他此后为官理政的信条。
侯家虽非富庶,却重德教。父亲告诫侯鸣珂,读书求学不为功名利禄,而在“兼济天下”。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侯鸣珂考中戊午科优贡,入选八旗官学镶黄旗汉教习,自此踏入仕途。他辗转陕西多地为官,一生身居基层,却以清廉勤政留得一世清名。
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孝义厅连降60余日阴雨,禾苗霉烂田间。次年六月,蝗灾铺天盖地,乾佑河、社川河、金井河三河沿岸庄稼被啃食一空。入冬之后,户户断炊、饿殍遍地,厅署官员四散而逃。正是在此绝境之际,侯鸣珂临危受命,赴任孝义厅同知。
从车家河一路行来,满目皆如人间炼狱。当夜侯鸣珂含泪草拟呈文,遣人星夜驰送省城。不久,行省拨付百万斤赈济粮抵达厅署。为尽快送粮入村,他亲自驱赶骡马,翻山越岭,日夜兼程不敢停歇,饿了便啃口干粮,渴了就饮山涧泉水,将救命粮逐户送到灾民手中。
赈济粮发放完毕,侯鸣珂即刻赶赴蔡玉窑、营盘等地,动员百姓生产自救。他褪去官服、挽起裤腿,与乡民一同下田插秧、上山垦荒,每日仅食一顿苞谷糊汤,时常省下口粮赠予饥民。返回后,他屡次告诫属吏,须与百姓同甘共苦、安贫守俭。更给自己与家人立下规矩:一日三餐不得过斤,洋芋、苞谷、糠菜三各占一,不得妄加他粮。
在那个“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年代,官员如此严苛自律,堪称罕见。侯鸣珂说到做到,夫人杨芝香见他日渐消瘦,很是心疼。不料这条家规,日后竟引发了一场震动孝义厅的“杖妻”风波。
厅署小吏余言吉素来奸猾,对侯鸣珂的清苦规矩暗怀不满,难耐粗茶淡饭,便动了歪心思。一天,余言吉借下乡办事之机,向一名百姓勒索了10斤猪油,他自留5斤,将另外5斤偷偷送到侯鸣珂家中,交给了杨芝香。他满脸堆笑地说:“夫人,您和老爷天天吃粗粮,身体哪受得了?这是我从老家带来的一点猪油,您留着给大人添点油水吧。”
杨芝香看着这5斤猪油,心里犹豫了片刻。她知道丈夫立下的规矩,但又想到丈夫连日操劳,确实需要补补身体,便心存侥幸收下了。
几天后,侯鸣珂从乡下视察回来,发现了这5斤猪油。他没有声张,而是暗中派人调查。很快,余言吉勒索百姓的劣迹水落石出。
公堂之上,侯鸣珂怒不可遏。他拍案而起,厉声斥责:“刮民脂膏,如杀我父母!百姓倒悬,尔等安享清福,不堪造就!”当即下令将余言吉削职为民,发配田间劳作赎罪。
处置完小吏,侯鸣珂将目光转向妻子杨芝香。他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夫人受贿,按律当杖四十。”杨芝香顿时泪如雨下,跪地求饶,在场的大小官员和围观百姓也纷纷替她求情。侯鸣珂摇头说道:“知过并非无过。若不杖股四十,尔不会以此为训。”衙役们面面相觑,谁也不敢动手。侯鸣珂见状,厉声喝道:“本官有令,杖责四十!”衙役无奈,只得照办。杨芝香含泪受杖,满堂寂然。
那四十大板的重量,打在了夫人身上,更烙进了旁人的心里。自此,侯鸣珂“杖妻拒贿”的故事传遍孝义厅,厅署官员无不肃然。
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九月,又一件贪腐案摆上了侯鸣珂的案头。车家河保正杨建武发放赈银时,以其兄、弟、妹三户受灾严重为由,冒名顶领赈银八百两,被人告发。
正值侯鸣珂察访期间,杨建武得知风声后慌了手脚。他托人偷偷将五两麝香塞进侯鸣珂的行囊里,又附上一封信。信中写道,“侯大人:吾以兄、弟、妹三户冒名顶领赈银八百两,愿与大人平分。再送上麝香五两,请免死罪。”
麝香在当时是极为名贵之物,五两麝香价值不菲。杨建武以为,只要侯鸣珂收了这份厚礼,自己便能逃过一劫。然而,他打错了算盘。
第二天,侯鸣珂令人将杨建武的信抄在一张大纸上,又将那五两麝香用纸包好,上面赫然写着“贿物麝香五两”6个大字。他命杨建武一手举着抄好的信,一手举着麝香,在车家河、厅城、石嘴子游街三日。三日的游街示众,杨建武灰头土脸,百姓们拍手称快。第四日,侯鸣珂升堂断案,判处杨建武死刑。
临刑前,侯鸣珂当场赋诗一首,声震四野:“斯人为官无所求,誓为百姓解苦愁。社鼠贪污又行贿,不斩贼子决不休!”
这首诗,后来被镌刻在孝义厅的碑石上,成为侯鸣珂铁面惩贪的见证。他常言:“官虽好也不过良心不坏,何能够把百姓共乐春台。”在他心中,为官之本,不过坚守良心,护佑百姓安居乐业。
侯鸣珂深知,治乱之本在于教化。在他到任之前,孝义厅除几所私塾、义学之外,竟没有一所官办学馆。同治六年,他捐出自己的俸银八十两,又四方奔走,在富户商贾中募捐白银两千多两,建起了孝义厅历史上第一所官办学馆。学馆建成后,因师资不足,侯鸣珂便亲自兼任教师,每逢农历初一、十五,都会亲临学馆讲学。
除兴学助教外,侯鸣珂还创作了《劝民歌》,以通俗语言教化乡民。他写道:“一劝民息争讼存心忍让,些小事切莫要就到公堂。有乡邻合戚族且把理讲,为什么争原告逞刁恃强……二劝民戒赌博各务正道,万不可习游荡聚赌逍遥。有银钱安本分那样不好,因甚事赌输赢干犯律条……”全诗从息讼、戒赌、惜命、读书、务农、经商6个方面谆谆劝导,句句质朴入心,在民间广为流传。
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侯鸣珂奉调离任孝义厅。消息传出,百姓无不惋惜。临行之日,从厅城至营盘,沿途百姓夹道相送,自发制作“仁德如春”的大匾,由众人抬着,一路护送侯鸣珂出城。
晚清官场贪腐成风,可侯鸣珂为官数十年,非但未积分毫家产,反倒因频频解囊助民、捐资兴学、修河筑路,欠下巨额债务。卸职后,为了偿还债务,他不得不变卖家产。家人不解,他却笑着说:“知民、助民、解民倒悬,系吾为官之道。此乃吾留给尔等‘家产’,虽系无形之物,但胜似万贯。”
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侯鸣珂在保安县(今志丹县)知县任上抱病。他的儿子侯昌铭在内阁任中书,闻讯请假前来探望。侯鸣珂自知时日无多,便命其纂修《保安县志略》。侯昌铭废寝忘食,在两个月内完成了这部志书。侯鸣珂亲自作序,不久后便病逝于任上,享年64岁。
如今,在陕西省柞水县——当年的孝义厅署所在地,建起了廉政教育基地。柞水县城区第一小学校园内,侯鸣珂雕像巍然矗立,他身着官服、目光坚定,凝望着这片他曾倾尽心血守护的土地。
侯鸣珂一生清贫、一心为民,他留给后人的,正如其所言——“虽系无形之物,但胜似万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