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近期,莲湖区综合执法局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升工作效能。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综合执法局采取六项措施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一是严格行政处罚办案程序。在市执法局领导、法律顾问和区法院行政庭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一类违法案件制作详细的工作流程,使执法行为更标准。要求各中队、各科室在对违法行为查处时,严格履行立案、取证、审定及执行程序。局领导对《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后,才能进行处罚预先告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从源头筑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建立重大案件集中审查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案情审理委员会,由分管局长牵头,所有中队和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每周五下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一周各中队、科室上报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会商,通过逐一分析案情,审查办案程序,明确处罚标准,实现了自由裁量权的公开、公平、公正行使。三是建立处罚标准的基准制度。由于行政处罚幅度的上下浮动性较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队员的主观判断的不同,容易对同样的案件采用差别很大的处罚,产生事实上的执法不公。因此,执法局根据处罚对象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将裁量额度进一步细化为高、中、低和免于处罚四个档次,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小的幅度内。四是建立处罚权限的层级审批制度。层级审批制度的核心就是严格按照不同的处罚额度,明确科长队长,分管局长和行政执法案情审理委员会的审批权限,使行政处罚权在有效掌控下依法行使。各中队、各科室要严格审批的结果,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免于处罚、责令改正、警告,或按高、中、低档的额度实施处罚。五是实行行政处罚暂缓制度。为了体现城管执法的人性化,对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暂缓缴纳部分罚款。暂缓必须严格控制比例,实行严格地审批。相对人提出书面暂缓申请后,案件办理人经过调查并提出暂缓比例,经中队或科室负责人确认,分别按照不高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总额的1/4和1/3要求,报请分管局长或经局长最终批准,有效防止这一制度被滥用。六是实现处罚权与监督检查权的分离。为了防止随意性执法现象的发生,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方面,成立专项执法办公室,将法律操作水平要求相对较高的城市规划、建筑工地、洗车站点等方面的处罚权进行相对集中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改变处罚在中队考核中的权重,逐步将人行道停车、户外宣传和门头牌匾等领域的处罚权向直属中队相对集中,相关中队只负责监督和检查。从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优势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通过以上六项措施的运用,杜绝了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处罚标准不一、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现象,有效地规范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推动了综合执法的标准化进程,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莲湖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