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抓早抓小严执纪 强化引导促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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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纪委监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谈话和函询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开展组织处理70人,实施谈话43人次、函询2次,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力提升全区执纪监督整体工作水平。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分析研判反映问题线索的内容和侧重点,针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履职效能等方面问题,积极开展谈话和函询,指出并纠正党员干部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本人时刻注意自身言行和工作方式,既能纠正错误,也可以提升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防止积重难返发生严重违纪。

严格工作流程,规范执纪。在拟订谈话方案及相关工作预案、发出函询通知书时,从谈话和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及时限等方面,做到与纪律要求逐一梳理对应,选准切入口,做好谈话函询前准备工作,确保制度上严密规范,最大程度减少谈话函询的主观性。同时,注重谈话和函询细节,对谈话函询发现的问题分类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和措施,对谈话函询中发现的新问题,积极引导,动态把握,提高工作灵活性。

强化政策引导,减轻负担。在谈话和函询时,注重把握轻重缓急、社会关注度、中心工作、社会影响等因素,适当简化谈话函询程序,积极发挥“同志式”谈话室作用,营造良好融洽的谈话氛围。谈话中,要向被谈话对象讲清党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尤其对心里负担较重、无法安心工作等现象,通过询问被谈话人政治面貌、入党初衷以及自身工作经历,进一步唤醒党员意识,明确思想认识和理想信念,再提出需要了解的问题,逐步递进,用党的政策说服、感化被谈话对象,使其相信党、依靠党,如实向党组织说明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释疑解惑。要求执纪监督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谈话和函询工作前,向所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教育,耐心细致解释监督执纪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的谈话和函询方式。通过“面对面”宣传、“点对点”教育,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新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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