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根据市纪委、组织部要求,年初,新城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近日,对全区拟提拔的5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首次廉政法规考试。
此次考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实施,细致严密、公平公正。考试采取开卷形式,满分100,合格为80,考试内容涉及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党章及三个条例和公务员法等廉政法规和法律知识。
按《规定》要求,此次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已在任职公示期内全部完成,合格率为96.2%,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两名同志,根据《规定》,建议暂缓任用,3个月后、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