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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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近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新城区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这是继在全区实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后,推行的又一考廉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廉政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应知应会的内容。廉政知识考试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在全区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进一步扩大了考廉范围,完善了考廉制度,对切实提高科级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将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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