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出台《派驻(派出)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派驻(派出)机构业务工作管理及日常联系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派驻(派出)机构业务和干部管理。
在干部管理方面,规定市纪委直接领导派驻(派出)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对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出任免建议,对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正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等人员可直接任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和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市纪委统一安排。对于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派驻(派出)机构及人员市纪委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进行严肃处理。派驻(派出)机构人员的编制实行单列,一人一编,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他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
在业务工作方面,市纪委直接管理派驻(派出)机构业务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要及时发送派驻(派出)机构,派驻(派出)机构要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相关文件和材料。同时,各派驻(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市纪委开展关于派驻机构的案件查办工作。
文章来源:西安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