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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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信访听证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对信访听证的范围、组织形式、事项的确定、程序等作了规定。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易引发越级访、集体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以及信访人对原处理意见不服或受理单位久拖不决,形成重复信访等问题,均属于信访听证的范围。信访听证会由受理和承办信访举报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召集,邀请调查初核人员、执纪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参加,组成信访听证合议小组。制作《信访听证意见书》,召开听证合议小组预备会议,研究听证内容,并送达《信访听证会议通知》。集体访人数较多的,由信访人推荐3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会议;被信访人属于单位的,由该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人出席听证会议。信访听证会按照公布听证会小组成员、宣布听证会纪律、信访人陈述、被信访人说明、双方辩论、质证等程序进行,最后合议形成听证结论。信访听证结论的实现采取现场处理和限期解决两种方式。现场处理由信访当事人在《信访听证结论书》上签名后,听证结论生效;限期解决由听证主持单位与信访当事人约定解决期限;需要督办的,听证主持单位采取发送督办文书或采取信访谈话等方式督促落实。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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