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陕西省纪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要求,西安市高陵县公安局纪委日前出台了三项度,切实为民警加上“紧骨箍”。
一是实行无违纪奖金制度,公安局委员会除和局系统各室、所、大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外,还专门签订了一份《无违纪工作责任书》。责任书规定:凡单位或民警在当年内,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县局年终将扣除当事人、部门领导以及局主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的无违纪奖金。
二是实行实行民警离岗学习反省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差、执法存在过错、工作不落实、考核末位以及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民警,离岗学习反省一个月,考试考核合格的,试用三个月可重新上岗。如存在“无故不接受离岗学习反省、不接受新岗工作安排、离岗学习后考试考核不合格、补考仍然不合格以及在离岗学习和试岗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四种情形之一,将予辞退。
三是实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将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中的警示提醒交由各单位支部执行,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细则规定:凡同一个人一年内被提醒谈话两次的,诫勉督导一次,本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扣除年终奖金10%。被执行责令纠错的民警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不能提拔任用并扣除年终奖金20%,单位可建议县局调整其工作岗位。一年内受过二次责令纠错的,给予离岗检查反省1周——1个月或党政纪处分,当年评为不称职公务员,扣除年终奖金50%。
文章来源:高陵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