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长安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了严明纪律,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长安区纪委、区监察局特提出七项要求,确保我区“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党员如发现换届选举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不能不分对象和场合,不负责地随意发表言论,影响他人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严禁党员以任何手段干扰、抑制、破坏合法的选举活动,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内选举大会或中途退场,以及本人或纵容亲属撕毁选票,造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无法召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严禁党员利用亲戚朋友、宗教宗派等各种关系拉帮结伙,搞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对搞非组织活动扰乱和妨碍选举工作秩序、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诬告陷害候选人、煽动群众上访闹事等行为,要依纪依法惩处。三要切实防止“贿选”问题发生 要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和参与竞选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采取合法、正当方式参与竞选。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自觉抑制“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坚决查处。对以“贿选”等手段当选的农村“两委会”成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选资格。四要严明财经纪律 严禁村级组织借换届选举之机,突击花钱分物和处置集体财产;严禁村级组织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铺张浪费行为;严禁党员在换届选举中,请选民吃喝玩乐,向选民赠送现金、有价证卷,支付凭证和各种礼品,搞“贿选”活动。五要严肃工作交接纪律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街要认真监督村级新老班子做好工作交接。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一并移交印章、办公场所、账册、资料等,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档案、合同等原始资料或以任何借口拒不交接。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六要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街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对农村“两委会”换届中各项政策、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党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要严肃执行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查处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对违反纪律的行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