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领导干部问责问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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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结合实际,近日,西安市新城区出台了《问责问效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14条,从问责问效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对领导干部问责问效的内容、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从履行职责和工作效能2个方面,提出了领导干部问责问效的11种具体事项。主要内容有,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作出的重大决定、决议,或对上级机关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交办、督办的事项执行不力的;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主观盲目决策,出现失误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重大事件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违反规定的;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不受理、不调查、不追究的;对应由多个单位、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单位、部门不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履行职责中弄虚作假或干预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行使权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工作效果不明显,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本单位、本部门被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的;以及其他需要问责问效的情形。
  为确保该《办法》贯彻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和组织处理。同时,要求纪检、组织、监察和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强化了干部作风建设,提高了工作执行力,为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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