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临潼区纪委不断探索案件审理新机制,结合“乡案区审”工作实际,在全省率先推行案件审理协作区机制,有效整合基层纪委审理资源,实现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执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案件审理协作区机制是在办案协作区基础上,将基层纪委审理人员整合成4个案件审理协作区。每个协作区建立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同时在各基层纪委设立案件审理员1名。在案件审理时,由协作区审理小组与发案地纪委审理干部组成案件审理组,对案件进行初审,审理报告形成后,将案件移送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把关,提出协审意见报基层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审理协作区的成立,打破了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审理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了基层纪委办案效率,有效解决了基层人员业务不熟、查办不分等问题。自案审协作区成立以来,全区基层纪委共审结案件6件,受到群众和当地党委的一致认可和广泛赞誉。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