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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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高度重视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根据中纪发〔2009〕9、10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近日,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装备配备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区县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区纪委副书记由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常委原则上由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县纪委副书记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常委原则上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区县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的,其常委职务排序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区县纪委书记参与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事项前的酝酿协商,区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区县监察局局长参加同级政府常委会,参加或列席区县长办公会议。
    在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方面,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新增行政编制6个左右,新增行政编制后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一般达到30个左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为7个左右,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的主任为副处长级领导职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的主任为副科长级领导职务。区级纪检监察机关设正处级和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设正科级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配备比例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归口派驻或与重点派驻相结合的模式,对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干部双重管理和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可设立干部管理室。为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乡镇(街办)党政办公室同时挂监察室牌子,配备1名专职监察干部。
    同时,规定将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区县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
    为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该市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区县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

文章来源:西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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