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全面启动。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将围绕提升年活动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是否合法、办理程序是否合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是否到位、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等实施全程监督。
行政效能监察采取随机监察和定期监察两种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西安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中规定完成任务的时限、目标、要求等,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提升年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在提升年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对提升年工作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对市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置若罔闻的;在提升年工作中,特别是拆除、整修任务未按时完成,影响总体工作进度的;对效能督办事项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者借故不办的;在提升年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针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成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示训诫(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效能监察结果反馈有关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将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分别扣减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应分值、取消评先进资格、扣发奖金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建议同时给予党纪处分等形式,追究行政效能责任。
文章来源:(西安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