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将被追究责任
打印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西安市监察局关于渭河流域(西安段)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市监察局对我市7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工作将全面展开。
    为确保2008年7个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市纪委、监察局重大项目监督办公室抽调市发改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干部组成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督察办公室,对7个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按年度计划倒排工期,明确了每月建设目标、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建设期间,重大项目办将采取电话督办、现场检查督办、会议督办和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针对工程拆迁、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任务完成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工作效率是否提高,工作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是对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目标、质量和要求等完成任务,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对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三是在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四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对整改工作检查督促的;五是市政府书面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置若罔闻的;六是对效能督办事项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者借故不办的;七是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项目办将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及其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责成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示训诫、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建议同时给予党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高尚利


上一条: 莲湖区明确党员干部、在职人员信访纪律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下一条: 西安市提升年中不作为将被追究责任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