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建立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中纪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省、市法院关于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雁塔法院把推进廉政监察员有关制度作为基层法院构建惩防体系的重点内容,立足于抓基础、抓关键、抓源头,多措并举,进一步增强和激发廉政监察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从强化素质培训、完善监督内容、完备程序、定期考评等几方面入手,不断深化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
一是努力提升廉政监察员业务素质。通过定期开展培训会议,及时通报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实施办法》;组织廉政监察员交流工作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通过学习和交流,引导他们坚决克服思想上存在的日常监督是自己查自己,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的错误认识。使他们树立起监督干警就是保护干警的责任意识。使廉政监察员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熟悉监督范围,找准监督的关键点,为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充实监督内容,日常监督全面扎实。该院紧紧围绕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源头治理这一关键点,开展了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目的是针对审判权、执行权、队伍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等权力,从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管理等每一工作环节和办案程序入手,对可能存在不廉洁,可能出现枉法裁判的风险点进行全面监控。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庭室和监察室之间的纽带作用,广泛宣传,切实引导所在部门查找办案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对照这些风险点开展监督,并制定了《纪律奖惩规定》,全面实施日检查、周检查、月通报和处理机制,变事后查处为提前预防,局部监督成全程监督。切实加强了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步协调,保障审判权和执行权在风险点的全面暴露下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下规范运行。
三是考核规范,提高监督队伍的表率作用。我院规定廉政监察员每年就履行职责情况向院监察室进行述职。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记录是否完整详实;日检查结果与院长接待室、监察室的群众投诉记录是否一致;对问题干警警示谈话是否及时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励的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文章来源:雁塔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