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明确党员干部、在职人员信访纪律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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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区纪委联合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莲湖区党员干部及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在职人员不得组织和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暂行规定》,切实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规定》明确指出党员干部及在职人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组织和参与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求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在职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工作,认真倾听党员干部、在职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接待、受理和答复工作。对党员干部、在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莲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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