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纪委牵头,联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开展专项治理。
一、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还成立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二、明确检查的重点。专项治理活动由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4个阶段组成,治理的重点为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理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等等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进行查处。
三、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被组织检查或被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处理外,还要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逃避设立 “小金库”行为责任,或突击花钱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通知下发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领导小组在县电视台、县报等媒体发出公告,对检举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
文章来源:户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