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创新“红黄绿”卡制度有效监管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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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镇安县为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新的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了执法证件“红黄绿”卡管理制度。该制度借用足球裁判规则理念和交警管理驾驶证模式,规定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核,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亮牌”处理。通过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和滥作为的问题,为镇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3年,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上制定了《镇安县行政执法证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红黄绿”卡管理,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执法能力、服务意识、民意测验”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A等发给绿卡,考核成绩在60—80分之间的为B等发给黄卡,考核成绩在59分以下的为C等发给红卡。发给黄卡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中记警告一次,累计警告超过两次以上的,发给其红卡;发给红卡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教育不合格的,逐级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为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牢牢把握住了四个重点。一是强化检查考核。通过组织执法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入个人执法档案,在年终评审时给予相应扣分。二是与司法审判结果紧密衔接。对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或是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的,视情节发给黄卡或红卡,情节严重的,逐级申报吊销执法证件。三是注重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凡是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吃、拿、卡、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直接发给红卡,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四是依靠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信访等反映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发给黄卡或者红卡。

 

    目前,全县4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400余名执法人员已全部纳入“红黄绿”卡考核管理。几年来,累计对15名执纪人员记“黄牌”,给予警告通报;对1名严重违规人员亮“红牌”,取消了其执法资格。通过规范制度以及严格考核结果运用,促使了全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的裁量意识、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得到明显改善。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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