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纪委强化办案措施推进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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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镇安县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查办案件工作连续四年保持上升态势,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建立高素质的办案队伍。将查办案件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级各部门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领导责任。同时,做到查办案件工作的“双保障”。即:人员保障。从部门、乡镇选调4名优秀干部充实到案件室,使查办案件工作人员保持在12人以上;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预算办案经费10万元,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创新机制,建立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坚持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实行24小时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工作机制。将群众点名接访延伸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和部门乡镇领导班子,不断完善和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实行分片督查督办,坚持采取巡回指导、电话督导和现场练兵的方式,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深入乡镇,召开案件工作现场分析会,有效推进办案工作开展。

    三是奖惩分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对于有案不查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先后有22名优秀干部被提拔重用,18名干部被市、县表彰为先进个人和评定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县纪委还出台了《关于对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予以奖励补助的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解决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办案经费不足和工作人员奖励问题。在各项措施的保障下,镇安县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2件,涉案13人;2008年立案查处案件16件,涉案20人;2009年立案查处案件18件,涉案22人;2010年立案查处案件20件,涉案24人。2011年前三个月共受理信访件9件次,初核8件次,已立案3件,结案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1人,保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

文章来源:第二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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