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严把“四关”推动案件质量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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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洛南县纪委监委严把立案自评、预审研判、预警通报、案件评查关口,着力破解“凑数案”“带病案”“超期案”“瑕疵案”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300件,立案276件,撤销案件1件,结案2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4人,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35天,案件审理退查率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该县纪委监委要求案件承办部门从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群众反映、警示教育意义、适用“四种形态”匹配度五个维度综合评估,严格执行“问题轻微且主动整改的不立、仅有言词证据无其他佐证的不立、明显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不立”的“三个不立”原则。截至目前,经必要性审查否决立案4件、建议改处第一种形态2件,从源头上消除“凑数”倾向。严格落实预审申请、材料审核、集体研判、意见反馈四个环节工作流程,对一般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实行“双预审”,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的拟立案案件,由分管副书记组织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集体研判,针对案件难点堵点提出办理思路,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确保既严把案件入口、又提高办案效率。截至目前,全县共预审拟立案案件95件,退回补充调查5件、不予立案7件,有效防止案件“带病”进入立案程序。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把过程预警关,动态纠治“超期案”。对立案后案件质量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健全案件预警、通报、督办闭环管理机制,每季度召开案件质量分析通报会,通报立案数、退查率、撤案率、审理退回率等核心指标,以刚性约束倒逼案件承办单位自觉提升办案质效。要求一般案件2个月办结、留置案件一个留置期审理移送,对临期未办结的口头提醒,对超期未移送审理的发函督办,并要求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口头提醒督办7次、发函督办2次,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同比缩短15天。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把评查整改关,全面诊断“瑕疵案”。对标中央纪委关于规范立案、防范立案偏差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细化22项评查指标,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立案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案件、问责类案件、集中整治领域案件开展自查自纠;抽调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成立评查小组,对2025年以来204件结案案件逐案过筛,开展全面“体检”,“一案一表”建立问题清单,梳理建立15个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台账,逐案反馈推动整改。(洛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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