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升初信初访办理效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全县和谐稳定发展大局,陇县纪委监察局在信访举报处理中严把“三关”。
一、接待关,体现一个“暖”字。对初信初访者由专人负责,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说暖人心的话,不说“找茬”的话;要说适度话,不说过激话;要说明确的话,不说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话;要说贴近政策、法律的话,不说违反原则的话。对带有情绪或易于激动的要热情劝导和说服教育以稳定情绪,缓和矛盾做好稳控工作,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人的诉求,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并填写《初信初访登记册》、《初信初访阅办单》及时移送阅办。
二、办理关,体现一个“快”字。一是提高信件批办时效,压缩批办时间,对受理信件当日即时呈报领导批阅,特殊情况呈批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提高办信效率;二是期限短。从接访到结案整个过程的时间压缩到最短,原则办理时限上不超过30天;三是答复快。报结答复要及时准确到位,在信件处理完当天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天,达到处理问题一次性到位,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三、责任追究关,体现一个“严”字。建立初信初访处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五项”责任制。即:首问负责制、初信初访责任制、主管领导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双向承诺制。从接待受理到报结答复各个环节,对不重视办信工作或办信工作不力导致举报人不满或引起重访、越级访缠访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