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千阳县建立了四项监督检查机制,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县级领导检查作风建设制度。县委常委和其他县级领导每月都要结合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深入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及下属单位,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至两次明察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涉及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反馈县委督查室。
二是建立职能部门经常性检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对作风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协调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劳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对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并详细登记检查情况,及时整理报送县委督查室。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工作制度。县广电局(电视台)要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检查方案要求,每月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暗访,并开辟作风建设专题栏目,及时反映好的做法,对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县纪委(监察局)要设立作风建设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是建立通报和跟踪问效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要对县级领导、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检查监督结果及时汇总,每月通报一次。通报要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对发现的问题列入督查督办事项,责成有关方面查处改进,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作风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干部选拔使用和评先树优相挂钩。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