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集中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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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堵塞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强化财政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去年以来,宝鸡市在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清理“小金库”, 查出私设“小金库”单位7个,收缴违纪资金159万元。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市委、市政府对集中清理“小金库”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对清理范围、内容以及清查方法及政策界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清理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清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开展。清理的重点是2008年9月30日前违反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账内或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已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而又擅自另设账目、另立账户,隐匿资金,逃避监管的。具体包括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各种形式的回扣、劳务费,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各种培训班的收入,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缴存财政专户的收入,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等8类情况。
    组织开展自查,集中突击检查
    为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及时通报传达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报市清理“小金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市115个市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财政、监察、审计三个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集中10天时间,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现场突击盘库、当场清查保险柜、核对收入支出、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市本级18个市级部门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20个二级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集中抽查,共查出6个单位账务处理不够规范、7个单位公款私存、财政性资金账外运行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分析解决问题,严肃处理到位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处理私设“小金库”单位或个人,对于认真自查自纠的问题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一般不作党政纪处理,一般不影响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未自查自纠的,或清理期间销毁账目、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市监察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对查出的7个单位的违纪资金159万元,全额收缴市财政,由主管局督促所属单位在十五日内将财政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账户管理,注销违规设立的个人账户,并对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实施责令纠错。对三个单位违规入股问题,分别由其主管局督促其在一月内三个单位与中介组织、经济实体脱钩,在职人员退出入股股份,对主管领导实施责令纠错。同时,对一些被检查单位大额资金收支由案件检查室进一步核查。
    督促全面整改,完善机制制度
    一是完善财务制度。市级相关部门针对被检单位存在问题,采取措施,督促下属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二是严格收支两条线。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求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开设、变更银行帐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审计。三是重申纪律要求。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所必须与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组建的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已经经办、兼职或从事的,应限期辞去企业职务或辞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并由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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