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进党内民主、党务公开的新途径。坚持“以人为本”的审理观,注意尊重和保护犯错误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08年4月开始,继施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办法》、《审理助辩制度》之后,又试行了《违纪人员“自行量纪”工作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行量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违纪案件工作中,审理人员与受审查人员谈话阶段。由违纪人员根据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情况,对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法规进行学习。违纪人员在学习条规、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自我认定应当受到的具体党纪、政纪处分的档次。违纪人员在自行量纪过程中可以对认定的错误事实进行辩解,也可以有根据地提出给予自己从轻、减轻或免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或理由。案件审理人员充分尊重和维护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对违纪人员在自行量纪过程中提出的合理的辩解、有依据地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意见,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并予以采纳。
目前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办理的16件案件中,19名违纪人员都进行了“自行量纪”,被采纳合理意见2条。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充分尊重和维护了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而且迫使违纪人员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党纪法规知识,增强了他们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意识,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教育保护党员干部的作用。
文章来源:白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