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认真开展澄清正名 激发干部干事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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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把握工作程序、适用情形和澄清方式,审慎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2020年以来,共为10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

明确适用范围,严把澄清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对党员干部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被错告、误告或者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纳入澄清正名范围。经核查确属不实反映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查实又不能明确排除的,不予开展澄清。

深入分析研判,规范澄清程序。根据“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对纳入澄清正名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分析研判,紧紧围绕对失实检举控告反映的具体问题,严格把握澄清范围、审慎处理。征求被反映人意愿后,填写《检举失实澄清证实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向被反映人下发《澄清证实反馈书》,在澄清正名反馈会上予以通报。

消除负面影响,提升澄清效果。对受到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干部,根据适用情形,通过召开会议、个人说明等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调查结果,消除负面影响。为保证澄清正名效果,防止“一澄了之”,澄清正名相关程序结束后,汉阴县纪委监委对被澄清对象开展回访,了解其思想工作状态,切实体现组织关怀,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汉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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