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建立预警考评机制 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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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白河县委巡察办相继出台《巡察整改“三色”管理督促提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巡视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县纪委监委机关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建立预警考评机制,扎牢织密制度“篱笆”,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见行见效。

为压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措施》明确在每轮巡视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发送《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提示函》,通报被巡视巡察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提示做好整改监督工作。针对涉及系统性、领域性深层次共性问题,向整改责任单位发送《巡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提示函》,督促被巡察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实现标本兼治。

同时,县委巡察办将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主管、分管领导责任,细化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工作标准、监督方式、时限要求等,建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贯通融合的整改监督链条,完善“全覆盖”监督格局,着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此外,为深化成果运用,该县巡察机构紧扣巡视巡察整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门和县委巡察机构进行“三方会审”,聚焦责任落实、整改成效、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逐项提出评价结果意见,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县委巡察机构制发督办清单,向相关党组织发出“红色”预警督办函,责成限期重新整改,并纳入下一轮评估考核。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应付整改、敷衍整改的,移交其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白河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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