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出台《办法》强化“室组地”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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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持续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质量和水平,镇坪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镇坪县纪委监委“室组地”协同联系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办法》对实行“室组”联动监督、“组组”协同监督和“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进行了规定。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管、协管3个纪检监察室,3个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指导7个镇纪委(监察组)和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办法》规定协同联动工作内容重点围绕开展政治监督、政治生态研判、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专题调研监督等重要工作事项;围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联合查办、以案代训提升办案能力、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等。同时,纪检监察室指导督促镇纪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对其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指导等工作。

《办法》规定联动监督实行“谁提议、谁负责”,由提议的室(组)具体牵头实施,也可以由综合协调室部(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安排。联合办案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监察组)支持协作,由牵头室(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抽调人员计划,合理统筹开展工作。原则上按协同联系区域抽调人员。

此外,《办法》要求牵头室(组)要统筹人员搭配,落实“师徒帮带”有关要求,注重在实际中锻炼提高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调查取证、分析把握案件和撰写案件报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将个人参与协同联动工作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内容,与干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挂钩,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镇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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