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整体工作能力,根据省市纪委精神,延长县纪委在案件查办中实行 “一案三报告”制度。
“一案三报告”制度是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组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根据查办案件情况撰写并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案原因,总结查办案件工作有效做法。
《案件剖析报告》是通过对案情的深入剖析,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找发案原因,对发案单位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案件总结报告》是对案件调查工作过程的全面总结,旨在总结查办案件中在力量组织、突破口的选择、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证据的搜集和运用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后1个月内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案件检查室及案件管理部门对形成的《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每年要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对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提高办案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全面推进案件产办力度。
文章来源:延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