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耀州区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制“病树”、拔“烂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两个责任” 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每年年初,区委书记亲自与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及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四大班子、区级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更是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升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高度,对历次中省市委全会和纪委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都做到第一时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区委先后5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市纪委五次全会、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会、全市查办案件工作会及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会精神,重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意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意见等,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服务零距离“访民意、解民困、送温暖”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等工作,及时出台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等规章制度;区政府2次召开政府廉政工作会对全区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人大、区政协和各镇(街道)、区级部门也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党委的主题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区纪委聚焦主业主责,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2个,人员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9个;对38个原来由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和退出;督促11个镇(街道)和21个部门重新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明确不再分管其他行政事务;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坚持每月研究党风政风和核信办案工作,按照“有访必接、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月办月清、案结访结”的核信办案工作思路,实行信件线索100%初核、违纪问题100%查处,“零容忍”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整顿,普遍问题长抓不懈,明规矩重威行并重”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思路,集中精力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连续3年坚持在全区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及无视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先后发现问题线索39起,立案查处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同时,在全市率先落实了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基本实现区镇村三级便民网络全覆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民主测评政风行风等制度已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