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今年以来,铜川市纪委为了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围绕案件质量是纪律审查工作“生命线“这一核心,从强化审理机制建设入手,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转变工作思维和方式方法,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建立协审机制,规范基层办案程序。结合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少,人员少,机构不健全等情况,制订出台了《协助区县纪委审理违纪案件暂行办法》,对协助审理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协审的范围、要求、程序和标准。对重要复杂疑难案件要求市纪委审理室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协审、会审。同时坚持不定期对违纪案件办理进行抽查,消除应付心理和消除依赖心理,避免区县纪委可能因实行“区县案市协审”产生“市纪委最终定案”的误解。各区县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实行了“乡案区县协审制度”,规范了乡镇办案工作。该办法执行以来,区县自办案件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无论是案卷装订的规整程度,调查笔录的严密性,还是取证程序的规范性都有较大提高。2013—2014年两年来市纪委提级审理区县科级以上违纪案件33件,占区县两年总违纪案件的27%。
建立评查机制,提升基层办案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水平,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自查自纠、集中评查、健全程序、跟踪整改等措施,在全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工作。今年7月份成立了以主管审理工作的市纪委常委任组长的评查工作组,通过听、查、问、访、评等方法,对2012-2014年有自办违纪案件的5个区(县),9个市级部门办理的案件质量情况进行了评查,评查过程中对2013、2014年受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单位10个10人,评查党政纪案件135件,查阅案卷310册,其中区县122件(党纪93件,政纪29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29人,乡科级44人,一般干部35人,其他人员51人),市级部门党纪案13件13人。发现存在问题60余项,其中常见共性问题20余项,“错案”2起,现场对存在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指导和纠正。
建立通报机制,促进基层办案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利于改进不足促进工作。为了提高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了《查办案件工作通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机制》。案件通报分为三个层次(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级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各案件室),每季度按照信访情况、查办案件情况(初核情况、立案案件情况、结案及处分人员情况)、分级办案情况、查办案件工作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等进行一次通报,并及时组织召开各分管案件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工作座谈,对工作成绩进行肯定,不足进行指导和督促。近期又对2015年1—9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进行了集中通报,召开了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会。从今年开始建立通报机制,主要对查办案件质量、处分决定执行等情况进行通报。2015年9月份对各基层2012—2014年案件质量、处分决定的执行等情况,按照各单位的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了通报,对存在问题和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下发了整改清单,提出了整改期限,以此来宣传成绩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和不足,从而引起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以此来推进工作。
建立考评机制,激励基层办案积极性。今年以来,市纪委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的督促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建立了《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和《案件审理工作考评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年度办理的案件质量查办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把考评结果纳入了《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之中,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错案病案”,要求按程序严格纠错,并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在查办案件工作考评中予以减分或“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对评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错案病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案件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今年评查中发现的市人民医院和市公交公司处理的2起错案,下发了纠错函,并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