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关口 提升执纪审理工作
——2015年铜川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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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铜川市纪委监察局共审结党纪政纪案件,15件20人,同比增长250%;协审区县科级以上违纪案25件27人,同比增长500%;评查近三年来结案违纪案卷310册135件172人,纠正错案2起;27名违纪人员写了忏悔书,14名受党纪处分的违纪人员填写了《中共铜川市纪委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去年以来,铜川市纪委监察局围绕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在执纪审理工作中,聚焦中心任务,大胆创新审理工作理念,严把案件审理关口,提升执纪审理工作,确保了案件质量。

严把“入口”关 提升案件查办标准

案件审理工作是确保案件查办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更是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我市在审理室人员少、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始终做到以程序的合法性为基础,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抓住影响案件审理质量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对移送审理案件从受理、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严把“入口”关,确保每起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案件部门移送的违纪案件,定专人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事实、证据、程序等。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案件检查部门沟通,并从审理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树立审查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今年以来,因违纪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缺失等原因退回补充完善案件5件,提出补证意见建议20余条,补充证据30余份。坚持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预审后,在案件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进行审理谈话,保证被调查人合法权利。如在审理“5.15”安全事故案件、市人防办相关人员借外出考察公款旅游案件时,有针对性地对违纪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使被调查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坚持集体审议和及时向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请示,确保案件在上会审议时的质量和处理的严肃性。全年审结市本级自办违纪案件15件20人(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9人),是2014年的2.5倍,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3人。解除行政处分2件2人,恢复党员权利1件1人。全年无申诉复查类案件。

严把“协审”关 提升执纪审理质量

为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保证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铜川在全市推行了“两级协审”制度,即“县案市协审、乡案县协审”,实行两级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面对我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少,办案力量薄弱,质量不高的情况,市纪委首先制订出台了《协助区县纪委审理违纪案件暂行办法》,对协助审理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等方面明确了协审的范围、要求、程序和标准。对重要复杂疑难案件要求市纪委审理室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协审、会审。同时坚持不定期对基层违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消除应付心理和依赖心理,避免区县纪委可能因实行“区县案件市协审”产生“市纪委最终定案”的误解。各区县针对乡镇纪委普遍存在的人员变化频繁、素质参差不齐、审理力量薄弱、办案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实行了“乡案县审制度”,要求各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必须由区县纪委审理部门审核把关,解决乡镇纪委查审不分现象,杜绝乡镇党委政府“未审即定、以会代审”等问题的发生,同类案件在定性上出现偏差、在量纪上出现畸轻畸重的问题。“两级协审”制度的全面推行,有效促进了基层办案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解决了基层办案现实困难,提高了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市纪委协助区县审理科级以上违纪案件25件27人,是2014年的5倍,纠正定性上出现错误或偏差的案件6件,纠正量纪上出现畸轻畸重的案件3件,指导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审违纪案12件12人,共提出协审意见50余条,答复各类业务咨询40余次。区县纪委共审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76件,审结76件,审结率达100%。

严把“评查”关 提升执纪审理水平

铜川结合实际,将近三年来基层(2012至2014年)所有自办违纪案件作为2015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特色重点工作,邀请在案件查办及案件审理工作方面有经验的同志组成评查组,对各区县、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案件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评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和要求等。通过听、查、问、访、评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指导。先听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介绍违纪人员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定性处理、处分决定执行和落实情况;再查阅案件卷宗,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向办案人员提出质疑。通过听、查、问、访等环节后,评查组成员现场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打分表》逐项进行点评赋分,逐案指出存在问题,针对个案开展业务指导。活动结束后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跟踪督办“病案”工作台账,并将评查得分和排名纳入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共查阅结案违纪卷310册135件,其中区县122件(党纪93件,政纪29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29人,乡科级44人,一般干部35人,其他人员51人),市级部门13件13人。现场指出存在问题60余项,发现“错案”2起。对评查中发现的市卫生局纪工委上报的市人民医院李照强受贿案,市交通局纪工委上报的市公交六公司经理张春旺酒驾肇事案,2起案件存在量纪不当,处理错误的问题,按照委局领导的批示,向2个单位下发了纠错函,限期进行了纠错整改,并将追责线索移交给案件检查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推进了全市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严把“出口”关 提升执纪审查效率

审理室作为党政纪案件处理的最后“出口”把关部门,以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职能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纪审查效率。工作中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审理违纪案件,按程序制作规范的审理文书。坚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一般案件限时办理、快审快结,杜绝出现让领导催要审理材料和久拖不审的现象。大案要案请示领导提前介入,只参与案情分析、业务指导和案件程序、证据事实的审核把关,不参与具体的案件调查、决策、定性等,提高工作效率。处分决定执行严谨迅速、跟踪督办,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被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要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写忏悔录、补廉政课的警示教育制度,使其心灵真正得到洗礼”的要求,制定了《中共铜川市纪委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加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批评教育情况及重温党章和入党自愿书等内容,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使案件查办工作真正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14名受党纪处分的违纪人员填写了《中共铜川市纪委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和忏悔书,各区县、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按照市上的要求执行,确保了纪律处分的执行到位和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不定期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做好回访教育情况记录与相关存档工作,增强执纪审查和审理的综合效果。2015年,解除0行政处分2人,恢复党员权利1人,回访教育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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