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案件审查工作质量,解决案件审核的难度和案件审理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铜川市纪委执纪审理工作加强与案件检查室、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沟通,纪律审查工作形成合力。
一是注重查审沟通,确保配合到位。审理人员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案件检查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和看法,充分听取检查室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处理的意见和考虑,再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提出恰当的审理意见,该退卷的退卷,该补证的补证,该完善的完善。若对事实认定和处理意见存在分歧,将分歧在第一时间汇报主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召开研究会与监察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员沟通,争取在案件上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前意见一致,定性准确。对复杂疑难案件,在调查阶段,适时提前介入,实行查审合力攻关,避免案件送审后反复补证。如在审理城建开发公司总经理常某案件时,存在事实证据不充分,且与调查组在定性处理、涉案款物收缴等方面意见不一问题,立即向检查室提出建议,经多次沟通协商,补充完善了证据,涉案款物、定性处理意见达成一致。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司法处理。今年以来,市本级审结的23件违纪案件,与监察室沟通协调50余次,提出的30余条意见建议被采纳。
二是注重司法合作,确保移送到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相互移送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对定性方面涉及到司法解释或者由专业部门认定、鉴定的疑难问题,及时与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目前,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约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2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件,召开协调会4次,通报案件查办情况5次。
三是注重沟通协商,确保处理到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商,用组织手段弥补纪律手段的不足,较好地解决了对有的干部纪律处分够不着、组织措施跟不上、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综合违纪案件诸多因素,对构不成违纪处分的人员,及时与组织部门召开案件协商会,通报情况,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发出建议,该免则免、该降则降、该调离就调离,确保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落到实处。如群众反映我市某驾驶培训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相关负责人存在公款吃喝、旅游等问题。调查后,经移送审理发现该学校相关人员有违纪倾向,但由于涉嫌问题时间久,人数多,大量事实无书证佐证,难以定性。如果不作处理,上访群众不服气,势必引起越级上访。按照《中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经与检查室协商,对相关人员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多次证人证言谈话取证,佐实违纪问题,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了组织处理建议,部门采纳了纪委建议,对相关领导按程序进行了职务处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纪律处理,避免了处理的被动性和群众的多次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