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市纪委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等重要的位置,制定办案安全工作6项制度,加强办案安全工作。年初,市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区县纪委书记签订了《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夯实各级纪委的办案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目标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思想,把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廉洁办案“零”投诉,作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总体目标。
二是夯实安全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办案安全工作负总则,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对办案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常委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案件承办室负责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严格执行规定。《责任书》从建立健全办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严格审批和使用“两规”措施、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办案工作纪律等六个方面,要求各级纪委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是加强检查考核。《责任书》规定,各区县纪委书记和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对办案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立案案件的办案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市纪委通过不定期对区县办案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进行考核。
近年来,通过严格“两规”使用措施,严明办案工作纪律,强化办案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范了办案安全事故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