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吴堡县本着预防为先的精神着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办法,解决“谁监督”、“监督谁”、“如何监督”的问题,为监督“一把手”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抓重点:着重监督“一把手”
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既是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督工作的难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使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具有很高的指导性、前瞻性,但如何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仍然是值得我们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此,吴堡县近年来在加强监督一把手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2003年制订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试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上述廉,并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这一做法,没有明确“谁监督”的问题,也存在着本单位职工和下属单位领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2005年出台了《吴堡县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试行)》,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但“如何监督,仍在积极探索中”。2006年新一届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上任后,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保护挽救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如何监督党政一把手”的课题。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反复实践、修改完善,2007年正式出台了《吴堡县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如何监督”的问题,初步探索出了一个监督一把手的有效途径。
破难点:着力强化述廉制
《述廉制度》立足预防,注重通过制度创新与完善,破解监督难题,提高监督效果。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更明确、更有针对性。吴堡县《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明确了监督对象和监督主体就是纪委全委会监督全县各职能部门“一把手”。明确了监督不是一时一事的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不仅提高了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大大增强了监督的效果,而且对被监督者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监督措施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如何监督”是解决监督难题的关键环节。《述廉制度》特别注重了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一)突出监督重点,选好述廉对象。重点选择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管人、管事、管钱的党政“一把手”和在行风政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高的党政“一把手”作为述廉对象。为了使述廉工作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要求述廉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向组织报告廉政勤政情况。每个述廉对象,都要围绕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经济工作纪律情况、重大决策民主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构建警示训诫工作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内容,紧密结合岗位职责,详实地写出述廉报告。(二)创新监督方法,开好评议大会。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是一项严肃、有组织的民主监督制度。执行这项制度时,必须保证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要求述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一是评议人员具有广泛性。述廉大会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参加和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一并听取述廉报告,进行评议。二是程序具有规范性。述廉对象确定后,提前一周向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送达述廉通知,告知述廉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有关事项,述廉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作出述廉报告后,由县纪委常委进行主评,其他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调研掌握的线索进行点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进一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三是评议具有针对性。与会人员根据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被质询的“一把手”要向全委会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说明,对一时说不清的,县纪委事后还要作专题调查,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就有关情况及改进意见作出通报。四是评议结果具有透明性。根据“一把手”的述廉情况,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实行现场测评现场公布结果。五是监督结果更实用、更有震慑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员述廉后,我们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被评议对象认真整改后须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县纪委,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个人述廉情况和县纪委全会的评议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目前,我们根据述廉结果,已对两名干部进行处理。
落脚点:着眼预防重效果
《述廉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初步显现出四个方面效果。一是强化了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述廉制度是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了上级、同级、组织和群众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网络体系,把领导干部置于各方监督之下,提高了透明度,扩大了公开性,拓宽了监督的覆盖面,规范和约束了“一把手”权力的行使,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强化了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实行述廉制度,促使其更自觉地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工作上不能交空白试卷,要有所作为;在廉政上,不能交马虎试卷,要一清二白,否则就难过评议关。三是强化了对突出问题的解决。实行述廉制度,“一把手”面对众多评委有针对性的质问,存在的问题回避不了,必须说清楚,讲明白,没有解决的,要作出整改承诺,纪委进行动态跟踪监督,避免了存在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四是较好发挥了预防腐败的功能。制定《述廉制度》的初衷,就是预防权力行使过程中权力异化、权力寻租问题。通过“一把手”述廉制度,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的方法,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好,秉公用权,执政为民。
实践证明,吴堡县在监督党政“一把手”工作中,做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已初见成效,但在今后实践中有两方面不足尚需改进,一是在测评结果的运用上,须得到党委、政府的更大支持,把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避免适之于宽、适之于软,以防《述廉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在测评人员的要求上,要完善回避制,选用公道正派、党性强的测评人员,保证测评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作者系吴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