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鹏: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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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频发多发趋势,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阻碍了经济发展步伐。对此,眉县纪委监察局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当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特点、规律,严格履行教育、监督、惩处职能,严肃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违纪人员,教育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优化了干事创业环境。2011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件, 追究刑事责任3人,挽回经济损失1403万元。

一、近年来腐败案件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是从信访量及发案率来看数量居高不下。2011年,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73件(次),立案查处案件24件;2012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179件(次),立案查处30件;2013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159件(次),立案查处32件。这些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较多,共计49件,占案件总量的56.98%,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3件,占案件总量的15%,农村干部36件,占案件总量的41.8%。

二是从案件类别来看民生类问题较多。在近三年查办的86个案件中,涉及民生类的案件共67件,占案件总量的77.9%。主要表现在一些承担民生工程的部门以及部分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各种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款、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如某村党支部书记,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私批宅基地等行为引发群众不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某中心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亲自操作为其亲属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单位门面房7间,从中获取利益22万余元,引发单位职工不满联名举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某村党支部书记在给村组打井、开发村组土地、硬化村间道路、承包工程项目及买卖村组土地过程中收受贿赂累计4.5万元,群众举报后,被依法判刑并开除党籍。

三是从人员类别来看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因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组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也在逐年上升,不仅严重制约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还经常激起民愤,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民生工程、土地征迁赔偿、财务管理、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方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虚报冒领等。2011年全县立案查处的24个案件中,涉及村组干部的8件,占案件总量的33%;2012年立案查处的30个案件中,涉及村组干部的12件,占案件总量的40%;2013年立案查处的32个案件中,涉及村组干部的16件,占案件总量的50%。

四是从案件性质来看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类问题较为突出。在近三年查处的86件案件中,涉及到贪污贿赂及失职渎职问题的案件各占16起,占案件总数的37.2%,位居前列。这些案件中不仅有领导干部也有一些一般干部,涉案金额多则几万到几十万,少则几千元。如某单位原副局长张某在协调工程项目征地建设过程中受贿4.2万元;某镇一村民小组长白某,在担任组长三年时间受贿11万元,挪用公款12万元;某中心原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3个月时间,收受贿赂达11.2万元,贪污公款0.7万元。还有一些干部工作缺乏主动性,对待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或处理不力,引发群众越级访和集体访。近三年查处的5起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案件,都是镇、村干部失职渎职造成的。如2013年3月份查处的营头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在明知县上对红河谷旅游景区有规划的情况下,对发生在本村的违规违法现象不予制止和反映,导致部分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加盖住房、私建住房,破坏了镇村统一规划,影响了红河谷旅游景区整体规划和对外形象,就属于典型的基层干部失职渎职行为。

五是从作案手段来说逐渐隐蔽多样。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款和救灾救济扶贫等资金和物资;合伙作案、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如某财政所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形式,伙同村组干部套领粮食直补款,贪污公款6.64万元、受贿6.86万元、挪用公款25万元;某村四名村干部合伙,将西宝高铁征地补偿款、地面附着物赔偿款、灌溉渠赔偿款等共计7.3万余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予以私分,并将国家拨付给村民的低保金和村民沼气池建设水泥款共0.7万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予以私分。

二、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1、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从近三年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来看,大多数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仅有18人,高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68人。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这些基层领导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制度、法律知之甚少,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如查处某中心主任李某案时,他还面对办案人员说,“该说的事我都说了,我家里还有事,我得回去处理家务”。另外,目前农村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易发多发,与其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政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无不有关。由于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才外流,致使农村基层干部文化层次偏低,他们除了村上工作之外,还要耕种自己的田地,对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以致对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容易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加之他们的工资待遇较低,往往把当干部作为谋财之路,把集体财产视为自己的私家财产,以权敛财,以财争权,损公肥私;还有的干部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以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甚至串通一气违法违纪。

2、个别人私欲膨胀,思想道德滑坡。绝大多数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放松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一是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变“公仆”为主人,谋利之心膨胀,放任之心膨胀,贪腐之心膨胀,将本来用以为国家干事业为人民谋福利的领导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钱财、寻求退路的手段。像某中心主任明知自己亲属租赁单位房屋属于违反规定行为,仍然以低价出租给亲属,甚至还把合同签到自己退二线以后。二是少数人思想道德滑坡,挡不住诱惑。在市场经济下,受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个别干部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这一点在基层干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他们大多有一定文化程度、头脑较灵活,看到亲戚朋友、邻里乡亲或外出打工者有钱潇洒快活,心理产生失衡,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国家资金、变卖集体资产,在群众办事时吃拿卡要,能捞就捞,能贪就贪,导致经济上的贪得无厌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

3、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管。腐败的主要根源是权力,不管是上至中省达官要人,还是基层党员干部,贪腐无不与手中的权力有关,权力过分集中,加上监管不到位,就会出现“一言堂”、“家长制”。一是对领导干部监管不到位。单位“一把手”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上级监督太远,不能经常性及时发现问题;同级监督太软,心存顾虑,怕伤和气,在监管上存在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监督和管理,所以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表现得尤为失之于软。二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缺失。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任职时间较长,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工作中不听从上级领导,不服从上级管理,甚至在有些重大工作推不动时就甩手不干,因此,出于工作、人情等方面的考虑,乡镇党委、纪委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持“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还有部分村干部是书记、主任一肩担,权力就更集中,村两委会一人说了算,他们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家长制作风严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执行都流于形式。

4、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一是教育缺失。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监督机制不畅。监督的缺失和不到位,使得一些人贪污贿赂长达数年,却长期未能被发现,使其有恃无恐。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增多与当前财经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松弛等因素密切相关,大多数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对“一把手”领导言听计从,对其错误的做法不予制止,甚至与其共同违反财经纪律。四是村组帐务混乱。目前,农村集体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资金运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际执行上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一些村村会计形同虚设,通常就是个记账员,村里一切开支均由村书记或主任掌握;有些组上甚至没有会计也没有账目,组长一人说了算。五是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推行的村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尚未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如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账务收支等问题,不公开或有选择地公开,避重就轻。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个人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素质教育,加强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通过眉坞大讲堂、干部法制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利用身边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寓教于案。四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教育。针对基层干部的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灵活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逐步改变目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知识水平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中。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经常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的同时不出事,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强化“村民理财”、“民主议事”,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监督和约束。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对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布,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项目质量、扶贫救灾资金、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廉洁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对工作之外的监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管,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关口前移。通过鼓励群众举报、开展明察暗访等,对利用公款吃喝宴请、借婚丧嫁娶事宜敛财、生活奢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加大惩处,增强案件震慑力。一是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陕西省领导干部警示训诫防线、《眉县机关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警示训诫、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等措施,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二是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严肃查办破坏环境、影响发展和阻碍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失职渎职案件,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和以权谋私案件,特别是严查少数镇村组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群众、截留挪用扶贫救灾等专项物资和侵占集体财产等行为。通过严查重治,提高震慑力,惩前毖后、警示育人。

(四)完善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述廉述效、一把手末尾表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反腐倡廉十五项制度建设,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二是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对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三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定相互制约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和办公、招待等费用的定项限额管理制度,严把财会人员任职关,强化对财务的监督审计力度,健全对村级“三资”管理的有效监管体系,杜绝一切违规资金运作。四是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四公开。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制定检查考评方法、责任追究等操作办法,创新公开民主管理手段、形式,不断增强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五是拓宽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改进选人用人方式,打破只在本村选拔干部的局限,采取下派干部挂职锻炼、公开招考等方式,选派热爱农村工作、熟悉农村情况、有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工作,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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