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要求,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进一步强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举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提供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构建领导责任机制。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出发,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思考、把握和推动,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引领者、推动者、示范者和践行者。
坚持正确的用人机制。党的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坚持正确的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强化关口意识,是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所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原则,自觉遵守票决制、试用期、廉政鉴定等制度,筑牢选人用人堤坝。
树立领导干部引领机制。“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观念,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按照“作风建设要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的要求,聚焦革除“四风”,讲坚守、讲担当、讲奉献、讲清廉,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消除特权思想,谨言慎行,守土有责。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照照“理论理想”、“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党章党纪”四面镜子,努力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带头积极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永葆共产党人浩然正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凝聚上行下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正能量。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持用制度管好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要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自觉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努力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大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廉制度、“三公经费”公开、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廉政风险“三卡预警”、干部去向公示、便民服务联系卡、作风建设监督举报、执法执纪监督问责等制度,补齐管理方面的漏洞和短板。健全直接掌管人财物的高风险部门的内控机制,在全县3个部门探索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一把手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逐步推进建立在纪律、法律高压线上“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建立支持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中央纪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动员令”,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路线图”。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经费保障,自觉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以“零容忍”态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建设‘五强’队伍,争当‘商山卫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锻造出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 (作者系丹凤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