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突出“五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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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太白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主体责任“五个方面”要求,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坚决有力地举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意识不淡、领导力量不散、责任落实不空、责任追究不软,自觉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不断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抓示范,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先从自身抓起,县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以身作则又守土有责,对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肃纪律正风气的政治责任,种好“责任田”;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推进分管工作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越“雷池”、不踏“红线”。全县各级党组织以县委常委会为标杆,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尽职责、抓落实,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

抓导向,落实用人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20字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重公论、重实绩、重品行,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公道公平公正的选拔使用好每一名干部,不让埋头苦干的干部吃亏,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得利,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抵制不良风气。今年,在补充班子缺额时,县委充分进行综合研判,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旗帜鲜明地树立以德为先、崇尚实干和重视基层、重视公论的选人用人导向,向市级部门推荐县处级领导1人,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12人,交流调整科级干部10人,提升管理层次3人,让各个层面上有作为的人脱颖而出,有位子、有舞台、受重用,进一步调动了全县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社会各方面反响较好。

抓整治,落实正风责任。县委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大兴亲民爱民之风,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涉农利益、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了县城集中供热、居民区及部分路段照明、黄柏塬镇自来水厂、王家堎镇金融网点、咀头镇北沟村河流险段治理和牛家沟村道路硬化等一批现实问题,妥善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和信访问题。以全县政法系统为重点,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正风肃纪、树好形象,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全县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新变化新气象。

抓防范,落实监督责任。坚持“完善+创新”的方式,在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市反腐倡廉制度、县委“九条举措”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了《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审批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推行干部去向告知牌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制度》和《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等反腐倡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漏洞。推行党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抓惩处,落实保障责任。把领导和支持纪委办案作为政治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加强保障,为纪委壮胆撑腰,当好坚强后盾,支持纪委理直气壮地查办案件。继续深化“四位一体”作风检查机制,建立“一月一查一通报”制度,围绕全县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纪律执行、职责履行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今年以来,重点查处了违反人事纪律等3件信访案件;对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24个单位和25名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批评,对4名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26人实施警示训诫,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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