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在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构筑保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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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纪委、监察局为了从源头上深化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反腐防线,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在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了《西安市未央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合同签订办法》和《西安市未央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

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双合同制,即项目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合同签订时,发包方可以视情况决定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并有权在承包方违反《廉政合同》时实施扣罚措施。各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办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单位廉政保证金申领手续,以防止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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