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建立“阳光信访”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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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阳光信访新机制,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到信访举报办理的各个环节。

  创新办事公开形式,营造阳光氛围。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充分运用宣传舆论阵地,在电视台和电台开设专栏,宣传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认识程度。利用网络的特殊优势,设置信访工作网页,将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能、重要政策法规以及举报电话、举报网址、领导接待日程等一一列入,群众只需轻轻一点,就能查询到所了解的内容,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印发群众信访指南,让群众一看就明白哪些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应当通过人大、法院、检察院及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等。编制《群众信访告知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当场明确告知予以受理;对于情况复杂、当场不能明确答复是否受理的,经及时研究后,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受理群众的反映问题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反映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反映人延期理由。2005年初,某乡一群众到县纪委、监察局上访反映,由于自己长期在外,回家时发现他的责任田被别人占为住宅通道,交涉无果后,他怀疑村干部拿了别人的好处。县纪委随即安排乡纪委调查,经乡纪委调查村干部不存在问题。县纪委即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界定办事公开内容,开辟阳光通道。一是公开信访程序。即在接待场所公开信访件的登记、摘抄、呈报、办理、批结、回复的工作流程,以及来访接待、信件的拆阅、审批、转办和调查等信访处理程序。二是公开接访领导。通过在信访接待室设立文明接待台,实行领导挂牌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公开接访的领导和接访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三是公开办结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除涉及机关工作机密、个人隐私以及需要移送其他部门进一步调查或信访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不在社会公开的信访举报外,经查实,向当事人公开调查结果。四是公开作出承诺。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项,县纪委、监察局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并答复,同时要求信访人承诺其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以及在调查期间不越级访。对举报重大违纪问题有功者,承办单位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实施阳光操作。在调查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信访问题时,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如2004年某供销社职工联名反映该供销社主任的有关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确认该供销社领导没有经济问题,并向举报人作了明确答复。但部分职工对此结论不满意,继续上访。于是县纪委、监察局邀请举报人参与查账,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最后在举报代表与调查人的共同解释下,这起疑难信访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当调查人员与信访人产生分歧时,县纪委、监察局借鉴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推行信访听证制度。听证会邀清司法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集体“会诊”,当场公布调查情况,当场质询和答复,当场形成听证协议,确保听证公开透明。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时,采取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信访协调会的办法,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由信访部门汇总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公开答复信访人。案件作出处理后,采取发通报、召开大会宣布、公开报道、电视曝光等形式,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2003年初,群众反映某乡镇武装部长王某借征兵之机乱收费,此案查结后,县纪委监察局在该乡镇召开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宣布对王某的处理决定,并当场清退了乱收费资金,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了使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富平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初信初访责任制度、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署实名举报承诺制度及听证制度、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等制度,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办事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自觉依纪依法进行信访活动。

  富平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立“阳光信访”新机制,大力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消除群众疑虑,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信访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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