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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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05年1月18日至19日,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西安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省纪委委员34人。列席会议的有不是省纪委委员的省监察厅副厅长,省委巡视组各组长、副组长,各市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省委各部门分管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同志,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中央驻陕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各纪工委书记等189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代表省纪委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坚持惩防并举,加大预防力度,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工作报告。省委书记李建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本期全文发表,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讲话和全会精神,并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2005年1月19日通过)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5年1月18日至19日在西安召开。出席全会的省纪委委员34人,列席189人。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精神,总结2004年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部署200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省委书记李建国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惩防并举,加大预防力度,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

  全会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讲话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一年里,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抓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全会指出,200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建立完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努力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各级党委及其领导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直接抓,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贯穿于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执纪监督整个过程,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要重视发挥组织、人事、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执法执纪机关的作用。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严格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和《关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的意见》。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继续清理违规购买、乘坐超标小轿车和干部职工多占公有住房问题。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第二,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化投资环境治理,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第三,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商品和服务采购等领域中的案件,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第四,要坚持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继续推行“事务公开、财务监管、物资采购”三项制度。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全会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积极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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