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在当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生死存亡的一个“恶性毒瘤”。它不仅严重损害共和国的健康肌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越来越巨大的损失,而且还构成对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权威以及执政的严重挑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大敌。因此,要深入、持久、坚决、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瞄准绝对权力,直击腐败“巢穴”,以坚决凌厉的攻势反腐倡廉,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作为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不少甚至是很大的权力。如何通过民主和法制,限制和监督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就成为反腐倡廉关键的关键。
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权力失控,而失去控制的权力就会变成一个魔杖一样的“怪物”,可以随意为非作歹。事实也一再证明: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相对权力相对腐败,公开的权力不易腐败。早在195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在中国谁最有资格犯大错误,那就是共产党中掌大权的人。所以,权力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核心,只有从根本上惩治权力腐败,才能为惩治其他腐败和根治社会上不断发生的不正之风提供政治条件,才能有效地巩固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相反,如果权力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甚至任其发展、蔓延下去,那么量变就会引起质变,就会在我们的政权中形成一个权力腐败的“生物链”——“特殊的利益集团”,这正好是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政权发生和平演变的根本原因。所以,权力腐败是腐败问题的核心,是反腐败的关键。
邓小平同志曾经多次指出,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这就再明白不过地说明了制度建设对于加强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制定的各项规章、规定、制度对于反腐倡廉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但应该看到,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中确实存在着不少缺陷和问题。比如,我们对领导干部超标乘车的问题抓的可谓不少,但事实上是领导干部乘坐的超标车越来越多;我们对干部人事纪律要求越来越严,但事实上是卖官买官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官场人人尽知、明码标价的地下潜流;我们一直把纠正行业歪风作为取信于民的重点工程来抓,但行业歪风此起彼伏,在一些部门和系统愈演愈烈,群众反映强烈;在有的地方,一些群众反映很坏的干部不但得不到查处反而越查越升官,得到提拔重用;不少腐败贪官到了禽兽不如、十恶不赦的地步,而我们要打倒一个令人痛恨切齿的大腐败高官竟然要“八年抗战”!原因何在?正像列宁所说的那样:如果我们把希望寄托于个人的优秀精神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也是十分可笑的。也就是说,腐败分子固然应该受到痛斥和严惩,但那么多的腐败现象不断出现,就要从制度和体制上找原因。而我们的一些制度存在着“牛栏圈羊”式的缺陷,使一些人开始利用一些政策和制度上的不严密性,以权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如果这种政策和制度的不严密性长期存在而得不到及时有力地纠正和惩罚,腐败就会不断地滋生蔓延,这就是当前腐败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之一。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保证所制订出台的每一项制度的严密性,使制度的实际效果主要依赖于其本身的合理性,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掌权者的意志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这样,即使有个别执行者心术不正甚至想方设法地去钻制度的空子,也难以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西方政治中有这样一种观念,制度严了,即使坏人当了总统,他也干不了坏事,至少不可能干很多坏事。这种观念从本质上讲是健全的法制观念的体现,确实值得我们借鉴。
早在60年前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兴亡周期律”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马克思主义的民主,从本质上讲是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防止各种特权为所欲为。也就是说用民主的力量、民主的功能抵御和防止腐败。这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是反腐败的立足点和出路,也是反腐败成败的关键所在。
近几年来发生的不少重大案件一再告诉我们:在腐败丛生的地方,监督形同虚设,民主成为一句空话。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说:“我当上了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山东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讲:“官当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人管了。”“日贪万金”的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就表白得更露骨:“我的权力太大了,监督机构对我是形同虚设。”还有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竟然“前腐后继”地走向腐败深渊甚至走向坟墓也在所不惜,这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我们的监督出了问题,更说明我们的民主出了问题,而且不仅党内民主出了问题,人民民主也出了问题。这也是那么多的腐败分子一意孤行地拿着脑袋往枪口上撞的根本原因。没有民主,任由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别说是出几个像成克杰、胡长清这样一批害群的“天马”,以后还不知道要出多少“鱼鳖海怪”呢。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反腐败就要用民主这个法宝拧紧滋生腐败的总龙头——权力。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的核心就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其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因此,对公共权力本身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权力的执掌者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瞄准权力,直击腐败的巢穴,真正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当前和今后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真正优秀的人才“民主”到领导岗位上来,即把各种公共权力交给真正具备掌权能力和具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手中。做到慎重授权,人民授权,民主授权,防止“伯乐相驴、相狼”的问题发生。
二是明确掌权者的职责权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使公共权力在运行规则、运行范围、运行程序、运行方向、运行结果等各个环节上沿着有利于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轨道前进。
三是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权力监督机制。当前反腐败的一个很大的难点就是各个具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很难独立行使监督权力,更缺少权威性,各种干扰、干预和制约特别是强权的制约,无论是在客观上和实践中都容易造成只打“苍蝇”少打“老虎”,使反腐败的效果大大打了折扣,很难形成对腐败现象的震慑。国际上反腐败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反腐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这种权力的监督就软弱无力,甚至只能是一种摆设和十分好看的形式。
如有的让孩子监督当权的父亲,这可能吗?让妻子枕边吹廉风,鬼才知道他们俩说了些什么话?到处发送廉政明信片、卡、信息,看起来红红火火,实际上效果有多大?还有那“退赃账户”等等“花拳绣腿”的现象,往往叫人感到是种无奈和尴尬。
四是加大惩戒打击力度。当前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用严厉打击增大腐败的“风险系数”和“成本支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彻底垮台,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不能使他们“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二要坚决纠正执法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反腐败不能搞“蒲鞭示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姑息迁就、姑息养奸、姑息纵奸,防止腐败“前仆后继”问题一再发生,保证反腐败这个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斗争取得新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