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8日)
同志们:
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向五次全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于我们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吴官正同志就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推进200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这次省纪委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精神,总结2004年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部署200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200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0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李建国书记在省纪委三次全会上,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求真务实精神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多次听取省纪委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去年11月,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委常委会及时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吴官正同志在省委关于传达贯彻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在建国同志为班长的省委领导下,陕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扎实得力”。
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委分三期举办了有205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参加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培训班,各地各部门也都举办学习班,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全省共举办学习培训班132期,参加党员干部5700多人;举办知识竞赛和测试155场(次),参加党员干部达58万余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省委及时组建了四个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先后对3个市和省直3个部门开展了巡视;全省对10393名领导干部分别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省纪委对省发改委等5个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全省已有74个市县(区)和40多户企业开展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2004年对3462人进行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2211人,诫勉督导647人,责令纠错604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13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3人。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专项清理和刹风整治工作取得进展。各地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开展评选表彰廉勤兼优领导干部活动和学习梁雨润、张建国、牛玉儒等先进事迹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省委常委率先垂范,各级党委都公开作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拒收钱财、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等廉政承诺,推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清理违规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违规在企业兼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拖欠公款、干部多占公房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狠刹收钱送钱、跑官要官、配偶和子女违规从业和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四股歪风”,重点查办了南郑县阳春镇原党委书记刘贵正赌博案和靖边县“豪赌案”,几股歪风初步得到遏制。
积极查办腐败案件,注重办案综合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727件次;立案5485件,涉及市厅级领导干部11件;结案555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50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5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203.6万元。严肃查办了西安“3•25”即开型体育彩票造假案中领导干部和公证人员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纪违法案,省农工贸(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唐少林受贿案,宝鸡文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董建英、副院长海焕智受贿案,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黄祥林受贿案,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贺佩龙、原副总经理夏国宝受贿案,西安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原局长陈宽明贪污受贿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查处之中。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严明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注重分析发案原因,督促相关单位总结教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给予保护。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社会综合效果。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共撤销各类开发区61个,占总数的70%;清理偿还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5369万元,清理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2.85亿元。围绕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取消涉企收费项目285个,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加重企业负担案件,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98%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现象有所减少。加强监督管理,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收费行为不断规范。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3.8亿元。推进行风建设,在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9万余份,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推进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经过清理,省级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986项,占总数的51.7%。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规范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32.1亿元,同比增长36.8%。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基本得到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金额24.4亿元;整合设立了西部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进入市场交易5.3亿元,涉及资产总量28.2亿元;政府采购17亿元,节支率达到8%。“票决”任用党政领导干部85人,其中市、县领导干部24人;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9人;对71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4亿元,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69人。
加强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维护了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参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退耕还林还草等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445项,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07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83.4万元,立案查处27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39人。调查重特大责任事故29起,处理35人。
省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次全会以来,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委全会精神,组织好全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促进了委厅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深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努力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常委会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加强教育监督,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用纪律约束执纪行为,力求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干好工作,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诱发腐败的各种因素将长期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不够强,工作还不到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此,省纪委常委会诚恳地接受各位委员、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希望同志们继续对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近,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把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特别是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要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省委已经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抓好学习贯彻和落实。
深刻领会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以及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空当”和薄弱环节,力求通过“教育+强制”的办法,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以及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从而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壮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这道防线全面体现了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工作,目前,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得到了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普遍赞同,纪检监察系统已形成共识,广大党员干部表示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在全省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面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与时俱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积极尝试;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壮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有利于主动拓宽案源线索,促进大案要案查办;有利于强化教育、监督、保护职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社会综合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积极完善三项制度,努力形成三个机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要按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规范实施,积极推进,努力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
一是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行提醒和告诫。这项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实施的方法和程序是,通过发提醒书、询问函、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告知警示提醒的党员干部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二是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大量的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制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这项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实施的方法和程序是,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告知诫勉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求其中止错误行为。同时,对于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者,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支持其开拓进取、大胆工作,又要纠正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三是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这项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实施的方法和程序是,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深刻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继续对三项制度的内容、程序、方法、措施等进行探索和创新,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全面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着力惩处遏制腐败,又要关口前移预防腐败,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整体效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制度,切中要害抓监督,通过关口前移、突出预防,遏制腐败的发生。在教育方面,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使错误及时得到纠正;在制度方面,不是就事论事、训诫完事,而是就问题的产生、发展,找出其内在规律,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监督方面,超前防范,动态监督,强行纠正干部的错误和问题,将其从违纪违法的错误中拉回来,促其猛醒,给予其认识问题和改正错误的机会。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贯彻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精神,更加突出了预防,更加体现了积极主动教育、帮助、挽救干部,更加有利于党的整体利益和党员干部的根本利益。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抓紧抓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及其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直接抓,在机关内部既要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的责任,也要落实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任务。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贯穿于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执纪监督整个过程,结合廉洁自律、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纠风、源头治理、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等工作,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提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要结合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对过去的试点工作进行认真回顾,不断总结经验,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在完善中创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重视发挥组织、人事、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执法执纪机关的作用,共同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对勇于探索、扎实工作,有效预防腐败,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
三、坚持惩防并举,加大预防力度,做好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2005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严格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继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全面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等内容,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权力观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注意总结基层工作经验,认真表彰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正气,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的意见》。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继续清理违规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和干部职工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抓紧清理纠正各级领导干部乘坐的超标小轿车,对2004年以来购买超标小轿车的问题要按规定做出处理;违反规定多占的公有住房,要限期清退。对不按规定清理纠正的,给予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改进工作、廉政勤政。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有效机制。
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制度,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治理整顿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对措施不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有效手段。对腐败分子要坚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商品和服务采购等领域中的案件,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协查机制,整合办案资源,促进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要继续抓好基层办案工作,及时查处发生在基层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要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监督机制。正确运用政策,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对违纪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区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纪律处分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措施。要把惩处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源线索渠道。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整合信访资源,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注意鉴别分析,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不断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因决策失误、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持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领域。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的规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廉政鉴定、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配套制度,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继续扩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
改进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健全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
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继续推行“事务公开、财务监管、物资采购”三项制度。
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一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认真落实责任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二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规乱上项目、滥铺摊子和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等行为。三要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推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务实高效和勤政廉政。四要继续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要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检查考核。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领导人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进行大胆探索。要抓住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切实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省委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目标,强化监督保护职能,维护企业发展和稳定。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组织、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负责地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结合在全省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反腐倡廉工作能力。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注重研究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把中央和省委要求与各地各部门实际结合起来,促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更有效地指导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强化业务素质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积极钻研纪检监察业务,重视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注重实践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检查方法,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积极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加强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要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从2005年起,省纪委监察厅将对所有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市纪委监察局可就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开始进行试点。
同志们,任务已经明确,贵在真抓实干。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积极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