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般抵赖岂能躲逃法网 ——陕西省首例“零口供”贪污犯罪案件成功侦结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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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三缄其口或百般抵赖,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怎么侦查?如何办案?面对榆林市邮政局报刊发行局原副局长王慧卿、出纳李林共同贪污一案,请看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干警们在王慧卿“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斗智斗勇,追寻铁证,把犯罪嫌疑人推上审判庭绳之以法的。

  举报•初查

  2003年元月6日,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把电话打到了时任榆林市检察院侦查处处长乔步武的办公室,举报市邮政局对内部审计发现的经济问题压案不报,报刊发行局(原报刊音像公司)短款几十万元,个别人有贪污嫌疑的情况。很快,一份经何宁检察长批准初查的举报材料转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王向春的手上。

  这位执法稳练的“老反贪”敏锐地意识到:不寻常的举报,将隐蔽着不寻常的案件。他很快责成时任侦查处长的乔步武制订初查方案。几天后,初查方案形成了,由乔步武、刘宏清、薛占平三人组成的办案组开始进入秘密紧张的初查工作中。为了不惊动被查对象和争取市邮政局方面的配合,乔步武多次找邮政局协商,陈述利害,督促其通过组织渠道报案,并表示检察院将坚决一查到底。

  2003年元月13日,市邮政局向市检察院报告了对报刊音像公司审计的初步结果:一、没购进商品、无原始发票报账129200元;二、核对银行账、现金账,发现三任出纳共短少库存现金328845.26元;三、报刊公司一笔进货多报账5350.50元。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于当日开始核实账务,展开初查,初步确定了报刊音像公司经理王慧卿、出纳李林有重大贪污嫌疑。2003年元月16日,侦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找报刊音像公司的采购、库管、会计、主管领导调查未购进商品报账的129200元情况,另一路找李林谈话。

  办案人员同李林彻夜交谈,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对其讲法律政策和出路。李林心理受到很大触动。2003年元月17日晚,李林终于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从中套取129200元的事实:2000年10月,王慧卿为了在局里多报成本,指使公司几名职工于10月27日在没购入任何商品的情况下,填制《邮政音像制品定货单》、《音像制品进销差价单》、《邮政音像制品付款通知单》共两套6张,其中音像金额57400元,图书金额71800元,共计129200元。10月31日王签字交李林,李找到局财务科的同志签字批准后再交局会计做账。此后,王慧卿又指使李林再次拿上述自制单据在公司财务报销。同时,李供述款的去向是王慧卿先后两次从他手中拿走11万元,下余的19200元叫他拿走了。此后,侦查人员与王慧卿进行谈话,王所谈的制单过程与他人谈的相符,但对129200元的去向拒不供述,否认自己拿钱。办案人员已初步查清王慧卿、李林涉嫌共同贪污公款129200元的犯罪事实。

  立案•侦查

  初查结果证实了王慧卿、李林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随后,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法对二人的住宅、办公室进行搜查。在立案后的讯问中,李林对自己参与套取129200元的过程供述在19次问话中始终一致,而王慧卿却百般抵赖,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一,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究竟谁是谁非?王慧卿是否被冤枉?王慧卿拒不供认该如何取证?针对这些问题,市检察院办案组及时调整侦查思路,一方面查清账务工作,一方面搜集相关证据,组织院内外专业人员对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报刊音像全部业务往来进行逐笔审计核对,查询银行与省报刊发行局、全市十二县及局财务科、城区、农村乡、所全部核对,先后组织抽调几十人翻阅成箱成堆的原件,最终确认没购进商品无原始发票报账129200元。还请司法会计刘峰、王智和进行司法检验,作出了《司法会计检验报告》,确认129200元属虚假购进,现金已付出,资金流失的结论。犯罪嫌疑人李林对129200元的去向供述始终一致,承认在129200元中自己从中贪污19200元,而犯罪嫌疑人王慧卿既提供不出自己无罪的任何证据,又百般抵赖,拒不供述,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有史以来自侦案件典型的“零口供”。

  但办案干警们没有被这一点吓倒,在整整5个月的侦查期间,上自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到普通干警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为尽快侦结此案,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公诉•判决

  2003年6月2日,市检察院反贪局经研究认为,本案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慧卿具有组织、领导和策划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李林系从犯,二人系共同犯罪,建议移送审查起诉。2003年6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主诉检察官罗岚审查后认为是事实清楚,但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侦查部门,办案人员及时按要求进行了补查并两次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到此,许多人或许认为已大功告成了,但是,该案缺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此,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看法不一,曾三次研究未果,以致长时间不能顺利起诉到法院。一时间,干警议论,群众猜疑,发案单位怀疑责问,使案件陷入阴霾低迷之中。时间捱到了2004年春节后不久,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王向春本着“不枉不纵”的指导思想再次召开局务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并经集体研究一致认为,此案应向陕西省检察院请示。

  2004年2月7日,办案干警刘宏清起草了《关于榆林市邮政局报刊音像公司王慧卿、李林贪污一案定性和涉嫌犯罪事实认定的请示报告》。2月10日,刘宏清赴西安,将报告和案卷送达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只是请上级客观审查,提出意见。

  省反贪局对该案十分重视,在市检察院侦查中曾两次来榆检查评议指导,这次又指派专人进行了多天的审查阅卷工作。在焦急的等待中,2月16日,省检察院反贪局通知有关办案人员来西安座谈。在2月17日的座谈中,省反贪局的同志认为,榆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对该案定性准确,事实清楚,案件证据链条完整,是全省经济案件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侦结的成功一案,同时就全案认定除缺乏王慧卿的口供外再没有指出案卷中的任何不足,并对此案给予充分肯定。2004年2月23日,省院反贪局批复:认定王慧卿、李林的行为涉嫌贪污罪。省检察院的批复使该案从山重水复走向柳暗花明,从而为市检察院检委会统一认识、顺利依法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4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慧卿、李林二被告犯贪污罪。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很多群众和市邮政局大部分职工参加了旁听。法庭休庭后,市邮政局的职工纷纷给办案人员打电话,认为这个案子办得过硬,办得好。2004年8月5日,被告王慧卿、李林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收监羁押。担任该案审理的法官们排除干扰,坚持原则,认真细心,做到了坚决慎重,公正执法。

  2004年8月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书称:被告人王慧卿、李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成本手段,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慧卿、李林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慧卿在贪污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林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据此,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慧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被告人李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此,历时一年多,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王慧卿、李林共同贪污一案,以正义最终战胜邪恶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反响•思考

  此案的侦查、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两次在中院公开审理期间,很多群众参加了旁听。他们说,现在全社会都很关注反腐败工作,如今市检察院的同志们打了一个漂亮仗。市邮政局的职工们说,过去只听说王慧卿被冤枉了,听了公诉和质证后,才发现不冤枉他,这个案子办得坚决、办得好!省市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不仅是全市,而且是全省首例贪污案件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办的成功一案,对今后侦查“零口供”案件也具有积极意义。检法两院的干警们说,王慧卿、李林贪污案中,王本人从立案至法院判决前,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成功侦查判决该案,一是始终体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刑事原则,充分应用视听资料、勘验检查、书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二是坚持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干警们深有感触地说,要顺利成功地办结贪污犯罪案件,必须要有检法两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必须要有能征善战、上下同一、秉公执法的办案人员,同时,在除了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外,必须练就一身抗干扰、抵诱惑的功夫;唯此,才能经得起越来越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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