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现象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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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类“红包”案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红包”仍成为败坏党风和滋生腐败的温床,“红包”现象还有蔓延的迹象,消除“红包”现象取得的成果还不能令人满意,离中央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各界一定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防范,坚决遏制“红包”这种腐败现象。

  一、“红包”的由来

  “红包”在中国由来已久。《现代汉语词典》将“红包”解释为“用于馈赠或奖励的纸包”。年终岁末长辈给晚辈发个“红包”,以此寄托对后代的祝福和希望;亲朋好友互相赠“红包”,以加深友谊。然而,时下一些人却任意扩大“红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收受“红包”当成行贿受贿的一种手段。逢年过节要送“红包”;领导干部过生日、出国考察要送“红包”;争取资金项目要送“红包”,就连领导干部配偶生病、子女上学也要送“红包”。形形色色的“红包”,不仅花样翻新,金额也从原来的几十元发展到上万元。随着一个个腐败分子因收受“红包”被严惩,“红包”又采用了股票、金币、名人字画,甚至汽车、房子等形式,少数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若被抓住,则声称房子、汽车等“红包”是“借的”,未被抓住则理所当然“幸运”。本文所称“红包”,指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或变相形式赠送和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有关单位发放的“奖金”、补贴、劳务费等各种精神的物质的灰色收入。

  二、“红包”的各种表现形式

  “红包”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错综复杂的类型,有公开的和隐蔽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公款送的和私款送的以及上级送给下级和下级送给上级、平级间相送的,常见形式主要有:

  (一)逢年过节“红包”。1.到宾馆过年过节。有的领导干部“嫌”家里空间小,噪音大,不方便休息,“只好”到宾馆过年过节。2.向基层拜年。个别领导干部坐上汽车带上小孩,拎点礼品下基层向老板、大款拜年,回来时,小孩口袋已装满“红包”。3.磁卡拜年、发“票”拜年。给领导拜年,不再用大包小包,只递上几张IC卡(有价购物卡,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有的干脆递上各家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各种“购物券”、“代币券”,用得干干净净,毫无牵挂。4.鲜花拜年。有的领导到鲜花店中预定许多鲜花,让店主分别到几十位老板家拜年,接到鲜花的老板只得回赠一份厚礼。5.送时髦衣物或其它物品,受礼者再到购买商店退货取得现金。

  (二)说情“红包”。1.在调查有关问题过程中,当涉及到具体人和事、具体案件时,或回避、或暧昧、或包庇袒护,存在说情风。特别是当上级单位和组织部门查办有关案件时,下级单位主要领导向调查人员道歉,承认下级单位有关人员的“过错”,请求调查人员“原谅”。2.利用生病的时候,来看望慰问时送红包。

  (三)隐蔽“红包”。1.在各种礼品中塞钱,或者送给家属和孩子,或者买东西如微波炉、空调等大件物品。2.送存折,存折上面已写好接受者姓名。3.领导干部或者领导的亲戚带其朋友来送,好像初次见面礼,使收受者无退路可走。4.在争取资金、项目中的“回扣”。5.打麻将时领导“手气好”,其他人员“无可奈何”地“输”。

  (四)仕途“红包”。1.为领导干部读研究生创造升迁的筹码,代替领导学习、考试,甚至取资料、做作业。2.为领导谋杀仕途对手。3.为个人升迁,适时向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略表心意”,以寻求“靠山”。4.领导上任前,为领导向更上一级送“红包”。

  (五)赞助“红包”。1.下属单位和个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表面上持赞许态度,而实际上不是心甘情愿的赞助行为,包括装修住房、公款旅游、付研究生学习学费、出国和装电脑及上网。2.利用出差或在外学习的机会请他人送点钱以解“燃眉之急”。

  三、“红包”现象蔓延的主要原因

  领导干部收红包的产生,在原因上是十分复杂的,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是以下四点。

  (一)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来源于封建习俗。封建社会的社会关系是封闭式的,它主要包括亲情朋友哥们义气关系。而这种亲情朋友哥们义气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又只能由礼节来体现,“礼轻情义重”,这就使得送礼收红包成了封建社会的风俗习惯。现在,这种封建社会的风俗习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没有完全消除,无论是仕途官场还是市井乡村,到处都有人在拜把子扯裙带,拉山头搞宗派,其中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还被部下尊为“龙头老大”。为了维系这种“龙头老大”与弟子们之间的封建关系,一些人就热衷于披红挂彩搞进贡送礼,而一些领导干部也乐于接受部下们的江湖义气,于是就开始染上了收受红包的恶习。

  (二)小金库是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经济基础。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一些领导向下属人员收红包要钱。但这些下属人员却不能擅自动用本部门掌管的国有资金,这就使各个部门的小金库成了向上司领导送红包的主要经济来源。这种经济来源目前在我国是很普遍的,许多部门行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都是为了充实自己的小金库,其中有不少部门行业甚至连国家财政依法收取的税费罚没款也敢于截留,还有一些企业把国有资产盈利都存入自己的小金库。所以,小金库在许多单位都出现了不断膨胀的趋势,而领导干部收红包则由此得到滋生蔓延。

  (三)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收受红包。领导权是领导人民的权力,它与管财管物管事的权力有所不同。管财管物管事的权力对人是没有什么支配力的,它管不了人,没有权强制他人提供钱包,只能够用手中的办事权去与他人换钱,也就是得了好处才办事。而领导人民的权力则可以管人和支配人,它能够强制下属人员服从自己,使自己有权无偿地征收下属人员的钱包,也就是白得好处不办事。为了防止这种白得好处不办事,社会主义国家把一切权力都归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是不可能要人民付钱才办事的,更不可能白得好处不办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民的权力却并没有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制约,而且权力越大制约就越小。这样,就必然要使一些党性不强、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把手中的领导权由人民的权力演变成掠夺人民的权力,由为人民办事演变成白得好处不办事,从而导致领导干部收红包。

  (四)对领导干部收红包惩治不力。领导干部收红包是以权要钱,白得好处不办事,它比领导干部受贿,得了好处才办事还要坏。但是,对于这种比得了好处才办事还要坏的行为,我国的惩治却比受贿还要轻。首先是受贿被纳入了查处案件的对象,而拒收红包却只被列为廉洁自律的范围,只要领导干部对收受的红包进行自查自纠,就可以不进行立案查处。其次是对受贿行为必须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还可以定罪判刑,而对收红包拒不自查自纠的则没有量纪标准,并且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很难对领导干部收红包产生惩前毖后的预防作用,而一些领导干部则因此有禁无止,不断发生收红包的案件,有的甚至还以收红包的名义来公开受贿。

  四、遏制“红包”现象的对策思考

  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红包”,中央早有明确规定: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有关规定中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3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又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根据以上措施,对敢于以身试法者予以严惩。但“红包”现象由来已久,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一)健全法制。建立健全规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遏制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严格用人制度,加快用人制度改革,推行“一推双考”、竞争上岗、轮岗、干部考核任用制、任前公示,提拔干部前使其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定期登记制度。制止公款赠送“红包”,现行法律对受贿的规定是国家公务员收取钱物为他人牟利,而在收受“红包”的过程中,却很难认定哪一部分是谋取了哪一部分利益。许多收受“红包”的官,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处理“红包”问题的违纪款项应明确规定为多次收受“红包”的累计数。实行权力分解,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实行财务制度改革,消除小金库,堵死“财路”。建立奖励举报制度。

  (二)实施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制约是收受红包的社会根源,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则是防止收红包的关键。1.新闻媒体监督。报刊、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由于其特有的公开、迅速、直接、覆盖面广以及方式灵活等特点,能产生极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效应,从而起到遏制“红包”现象的作用。对那些不顾党纪国法、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进行新闻曝光,使他们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无藏身之地。2.组织监督。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扩展监督的空间,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3.家庭监督。在收受“红包”的过程中,家属和子女会起到别人难以替代的作用:要么用不同方式去“促使”、“支持”或“催生”收受贿赂;要么以真正的爱护去劝戒、阻挠或抗拒犯罪行为。如果周围存在催化或助长“红包”现象的土壤和条件,或者干脆成为这种环境和土壤的一部分,那么收受“红包”就在所难免。因此,提倡家庭成员做“贤内助”,在一个人尚未堕落前有所察觉,从正面教育和督促其悬崖勒马。4.群众监督。坚持群众路线,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广泛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定期从群众中收集情况。鼓励群众监督身边的“红包”现象,布下天罗地网,形成打击“红包”现象的人民战争。

  (三)加强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做到不送不收。教育干部学习当今社会的科学技术知识,视野开阔,以“三个代表”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案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挡住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诱惑,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永葆人民公仆本色,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抓住有利时机和战机,向社会不遗余力地推销“预防”概念,唤醒法制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自控能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不仅能够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构筑一条道德防线,以实际行动自觉地抵制收受红包的封建主义歪风,而且还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使我们党树立起廉洁从政的正气。所以,我们在根治领导干部收红包的工作上,一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把教育的重点由一般党员干部转向领导干部。要教育他们认真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改造世界观和人生观。要教育他们学法用法守法,自觉遵守党纪条规,以孔繁森、焦裕禄为楷模,自觉破除封建义气等宗法观念,有效地铲除领导干部违规行为的思想基础,从而切实堵住滥收红包的根源。

  (四)经济制裁。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红包的赠送者和收受者被发现的概率较低,就是发现了也才是其中的一部分,收益仍然大于成本,即使退了“红包”也不“亏本”,好日子照样过。如果对他们除剥夺“红包”外,还加收一笔巨额罚款,使收受和赠送“红包”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为,“红包”现象就可能在制度上得以遏制。所以要切实加大惩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力度。首先,要尽快制定对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量纪标准,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纪律处分落到实处。其次,要把收红包纳入刑法的范畴。受贿可以受到刑事处分,收红包也要受到刑事处分。因此,要积极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刑事处分的单行条例。通过这些处分,就可以极大地震慑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使他们不敢铤而走险顶风违纪,从而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收红包实行自查自纠和廉洁自律的工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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